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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广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或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以下行为,请实名举报。
01
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
02
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
03
超标超前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托管服务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
04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未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05
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06
没有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07
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08
培训时间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给学生留作业。
09
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
10
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或超60课时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向社会公示。
11
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12
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利益关联,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
13
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私自有偿补课。
吉林市校外培训监督举报电话
校外培训机构举报电话:62071111
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办班举报电话:62032990
船营区 62035780
昌邑区 62755322
龙潭区 63069877
丰满区 64562361
高新区 66911186
制作 |孙世屹
责编 | 李莉
审核 | 钱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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