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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室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
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以下简称“双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吉办发〔2021〕35号)要求,结合吉林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年底,课后服务实现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完成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核登记,预收费达到有效监管;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2022年年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所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清理“隐性”学科培训行为;持续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做法,完善规范严密的制度体系,形成监督评价的长效机制。
2023年年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生在学校能够学好学足,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校外培训更加理性,睡眠时间更加充足;建立完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数字化管理平台,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学校作业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校长职责、部门职责及教师职责,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明确专人负责,每学期初对学生作业作出详细规划,对日常作业总量进行审核监管。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定期组织开展作业评价,加强过程监管,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程标准。
2.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要保证学生充足睡眠时间,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应按时就寝。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也要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时间。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加强作业与备课、上课、辅导、评价等教学环节的系统设计。围绕作业的目标、内容、难度、类型、数量等关键要素,通过选编、改编、自主创编等方式,科学设计符合新时代育人要求、适合学生实际的作业。要对选自教辅材料的作业进行加工改造,避免简单依赖教辅材料。
4.创新作业类型方式。学校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严禁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5.加强作业反馈辅导。教师要切实履行批改作业职责,做到按时回收、认真批改、全面分析、及时反馈。加强面批讲解,有区别地做好答疑辅导。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积极进行作业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演变成家长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6.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沉迷网络。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二)全面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切实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1.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家校协商确定。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经家校协商一致,学校应在工作日提供延时托管服务,也可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
2.提高课后服务质量。要“一校一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和美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参观科普基地)、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不得搞抢进度的集体教学。要使学生增强获得感,不断提升课后服务吸引力。
3.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市、县教育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供学校选择使用,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并建立严格的评估退出机制。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主动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课后服务。鼓励省内师范类院校组织师生就近就便参与当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4.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编制、教育、人社部门要根据已经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做好编制核定到校工作,配足配齐教师,重点向体音美等学科倾斜。教育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建立覆盖全域、城乡一致的经费保障机制,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超时产生的运营费用及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开支。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要把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纳入教师考核评价内容之一,作为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
1.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深化“大学区”管理改革,实施“大学区”管理改革再提升工程,落实城市“大学区”支援乡镇学校工作任务,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常态化交流,促进优质师资流动。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
2.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树立正确质量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强化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方式,加强课堂教学的研究与实践,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实施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
3.完善考试评价工作。降低考试压力,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备考、违规统考。合理控制考试难度,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和学生认知水平,坚持素质教育导向,注重联系生活实际,不出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积极探索完善过程性评价办法,建立以校为本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4.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呈现,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采取“分数”呈现。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80%,适当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规模较小初中倾斜。普通高中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实行“公民同招”。
5.优化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建设与应用,建立多元开放、共建共享的教育资源供给模式。聚合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组织优秀教师录制在线课程,利用国家、省、市、县、校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要依托吉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构建“三个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应用新生态。加强“互联网+乡村教育”建设,推进城乡学校在“云端”融合发展。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主动适应教育信息化,积极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6.完善学校家庭社区协同机制。教育部门、妇联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办好中小学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充分发挥家庭育人功能。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加强家校沟通联系,形成家校共育新格局。
(四)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1.加强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属性,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培训机构章程建设,明确党组织关系隶属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机构党建工作负责人和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把好培训活动政治关,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2.建设数字监管服务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建设吉林市校外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平台和预收费服务平台,与“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等系统对接,将培训机构基本信息、收费、课程、合同、教师、党建等信息全部纳入平台,构建准入、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智慧监管平台,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的数字化监管水平。
3.规范培训机构审批登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部门为面向中小学生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体育部门为面向中小学体育类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科技部门为面向中小学生科技类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分类制定设置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通过的纳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4.实施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明确本领域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并强化日常监管。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由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设置标准后,再实施分类归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培训机构管理,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限定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签订《吉林市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作业管理告知承诺书》,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不得留课后作业。
6.强化培训内容管理。建立培训内容备案审查与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并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填报相关培训课程信息。县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培训机构组织、参与、宣传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严禁组织以排名为目的的跨区、跨机构大规模测试。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不得对外公开,不得宣传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名校”录取人数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问题。
7.严格机构收费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政府指导价格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格10%。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权利义务和退费办法。严查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全面实施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银行定期划扣等预收费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大额资金流动等情况预警通报机制和操作流程。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严控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坚决禁止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行业垄断行为。对已违规的,开展清查整治。
8.强化师资人员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从事非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能资格。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宣传、市场监管、广电等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有关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借用“名师”“名校”概念发布招生简章、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全面系统做好部署。全面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具体措施。学校党组织要扎实有效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建立专门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双减”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吉林市“双减”工作专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各层面、各部门的统筹协调,通过联席会议、调度调研、督查督办等方式,推进重点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形成组织领导有力、目标责任明确、联合行动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双减”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信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教育、人社部门要及时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发改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分流教师的再就业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四)建立联合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联合专项治理工作机制,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根据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乡镇(街道)、村屯(社区)为主的网格化监督管理排查体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有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城管部门拆除违法牌匾和宣传栏等设施。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五)建立常态化长效监测机制。要建立健全符合本区域实际的管理监测机制,利用监测平台等技术手段,做好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完善“黑白名单”制度。要采取定期调度、随机抽查等措施,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给以批评指导。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相对稳定的制度体系,并一以贯之执行,杜绝时松时紧,防止出现反弹,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六)强化督促检查。要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事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区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
(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密切关注针对“双减”改革的舆论动态,加强正面引导。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开展“双减”专题专访,形成认同改革、推进落实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双减”工作进展成效、特色亮点、改革成果深入总结,广泛宣传,及时报道。
制作 | 孙世屹
责编 | 王泽
审核 | 钱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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