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的温馨提示 | 吉林市教育局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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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的温馨提示 | 吉林市教育局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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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学生家长: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此,我市持续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努力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随着中小学校寒假的到来,您的孩子如需参加校外培训,应该理性选择适合孩子发展的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积极防范各种风险,达到预期的学习和成长效果。为此,吉林市教育局真诚地向各位家长倡议:

一、作出正确研判决定

要根据孩子的学情、兴趣、爱好、精力等自身因素,遵循教育规律,多方咨询,决定是否参加校外培训,不从众、不盲从、不跟风、不听之任之,做到“缺啥补啥”理性选择。

二、选择正规培训机构

正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证照齐全、培训内容标准与经营范围相一致。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会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查看该机构是否在市教育局允许复课的名单之内。不要将孩子送往未经许可开展培训的机构(我市没有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不轻信广告,远离“黑班”,不要上当受骗。

三、依法依规缴费和维权

参加校外培训请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要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不要轻信机构的促销手段,避免财产损失。索取正规发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购买的课程情况如实开具,对于不再继续参加的培训,家长可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费。如果退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与机构协商解决、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四、相关培训规定提醒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科类培训。

吉林市已经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高中阶段参照执行):

10人以下班型16元/课时人次;

10人(含)—35人(含)班型11元/课时人次;

35人以上至50人(含)班型9元/课时人次。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五、积极举报不规范办学行为

如您发现不规范办学行为或者对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有疑问,请积极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咨询。在您的支持和配合下,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咨询/举报电话:

吉林市教育局:0432-62071111

船营区教育局:0432-62035780

昌邑区教育局:0432-62755322

龙潭区教育局:0432-63069877

丰满区教育局:0432-64562361

高新区教育局:0432-66911186

经开区教育局:0432-62113900

永吉县教育局:0432-64222996

舒兰市教育局:0432-68257998

磐石市教育局:0432-65225855

桦甸市教育局:0432-66227131

蛟河市教育局:0432-67250927

制作 | 孙世屹

责编 | 张龙飞

审核 | 钱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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