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入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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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入馆教育

书籍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读书是与优秀的人进行对话,是与智者为伍,书本的厚度决定了人生的高度。

01

资源介绍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图书馆是为学校教科研、人才培养和管理提供文献资源管理和服务的部门。图书馆与吉林省图书馆合作共建,成立省图分馆,下设河湖长书屋和大学生书屋,图书馆加入大学数字图书馆国际合作项目,成为东三省成员馆。现有图书资源30万余册,省图优质图书5000册,共享数字资源240余万种。图书资源管理实现自动化和规范化,图书藏、借、阅一体化,服务场馆优雅富有人文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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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馆舍介绍

第一借阅室:位于一号楼一楼东侧,馆藏各类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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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借阅室:位于一号楼二楼西侧,馆藏类型以文学、语言、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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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书库:位于一号楼二楼中间位置,馆藏各类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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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书屋 :位于一号楼一楼西侧,此图书馆为吉林省图书馆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分馆,分馆下设“河湖长书屋”和“大学生书屋”,设有计算机配置,网络端口,开辟了数字阅览区。涵盖省图数据库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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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漂流站规则:

1、诚信阅读,每次取阅被漂图书时,需在漂流站登记。

2、为保证漂流书籍的有效利用,请每次选择一本图书进行借阅,阅读完毕,请及时将其归还漂流站,继续放漂。

3、欢迎在漂流站上的卡片留言,分享读书心得和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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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办公室:位于一号楼二楼东侧

03

借阅规则

图书借阅须知1:

1、采取开架阅览形式,每人每次限取阅一本,阅毕请放回中转服务台,由工作人员统一上架。

2、阅览室内不准占位。如您以个人书籍、物品等占座,超过一定时间后工作人员有权将其收走,以保证正常的阅览秩序。

3、读者要爱惜图书,严禁撕页、圈划、污损等行为,违者按有关规定赔偿。外借图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以上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请总服务台工作人员盖图书污损章,以明责任。

4、读者必须在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将书带出图书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图书借阅须知2: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借阅,不得代借代还;

2、学生读者每人每次累计限借5本,教师读者每人每次累计限借10本。

3、图书借阅期限为:学生读者借阅期限为30天,教师读者借阅期限为90天。逾期不还者,暂停其外借资格。还书日期恰在假期,开学后一周内还清。

4、读者所借图书需按期归还(可以续借一次),若需续借,请在允许借期内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与初期相同。

5、读者在借书期限内丢失图书,应立刻到馆声明,并在10天内赔偿。若过期后丢失,按过期天数计罚款额。

6、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或生病,未能按时归还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教师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学生由辅导员、系主任签名),口头说明无效。

7、读者到国外、境外讲学、留学、短期进修,需要用本馆图书,需要在外出前到图书馆办理长期借用手续,必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并交一定数量的押金后,方可持书外出。

8、下列图书作特别要求:精美图册、复本较少的工具书、仅有一册的单本书等只限在馆内阅览,不得借出馆外;内部发行的图书资料或复本较少的珍贵文献,不得借出馆外;某些复本较少,流通量较大的书籍,要适当缩短期限,个别图书必要时可通知读者提前归还。

开馆时间:

每周开架借阅时间不低于90小时,具体开馆时间详情见图书馆通知。

04

读者活动

图书馆与马克思主义学院联合举办了献礼建党100周年华诞 暨“读书闻香,党旗飘扬”读书征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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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参加省委宣传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周年——2021年“书香吉林阅读季”系列活动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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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坚持而美丽——“阅读打卡21天”活动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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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级新生入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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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赵海旭

责编、审核 | 李思静

图片 |李思静

供稿 | 图书馆

来源 | 党委宣传(统战)部

邮箱 jlsdx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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