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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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近日,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吉林省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于建设法治吉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开辟新局面的关键阶段,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吉林省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省新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吉林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和生态强省战略,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在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征程上展现新作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大局需要,通过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在广泛普及实体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普及程序法,不断提高公民对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知晓度、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同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努力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持续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在广泛开展基层、行业和专项依法治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促进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社会依法治理能效提升,努力实现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到2025年,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省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十四五”期间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各法治工作部门(单位)和法治机构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落实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组织高校、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加强研究阐释。

3.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全省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讲好宪法故事。

4.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

5.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各项规定。

6.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组织宪法学专家以生动的形式解读宪法实施案例,推动宪法文本走进群众生活。

7.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8.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9.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10.落实好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11.每年5月份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专栏1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1.创作展播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

2.利用“双百”活动开展基层宣讲活动。

3.推动民法典阵地化建设。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2.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围绕走出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上实现新突破,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3.适应大力发展寒地冰雪经济,推进服务业转型提质,培育壮大新动能需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宣传生态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旅游促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促进商贸流通、货物运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14.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围绕打造科技、教育、产业、人才、金融、政策、环境紧密融合的创新体系,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

15.适应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要,围绕拓展合作空间,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推动以日韩为主的经贸技术合作,以俄为主的资源开发和边境贸易合作,构建互利共赢的国际区域合作新机制,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16.适应我省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需要,围绕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等,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

17.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18.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吉林建设需要,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

19.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更高需求,围绕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毒品预防、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教育、医疗、就业、收入分配、征地补偿、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权益和退役军人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统计、信息公开、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

20.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促进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1.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

22.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我省制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一把手”讲法等制度。充分发挥法宣在线云平台作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现场和在线旁听庭审活动。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内容。

23.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严格落实国家法治教育课程标准,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中的内容占比。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

24.加强村(社区)基层法治教育。围绕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重点、推进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上实现突破的战略任务,针对我省村(社区)基层实际,不断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

25.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实践养成

着眼培养公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治实践活动的意识,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更加遵循秩序,合理合规符合法定程序地维护合法权益、履行法律义务。

26.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三)完善制度保障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强化资源整合、力量统筹,以完善的制度促进公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同。

27.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将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28.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建好用好各种法治文化阵地,不断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

29.充分发挥和结合各种文化资源优势。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30.注重发挥吉林特色优势和品牌效应。突出发挥吉林地方特色文化优势和吉林特有地域历史文化资源,精心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加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法治文化阵地和普法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31.努力提升建设质量和覆盖面。着力提升市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争创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继承和繁荣发展法治文化

切实把全面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更高的目标,不断更新继承和发展的理念,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法治精神的传播,在形式上更加注重不同群体的需求,不断增强针对性、提升有效性。

32.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研究和成果转化。注重法学理论研究的支撑和不断创新,注重成果转化,为吉林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大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鼓励和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根据时代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专栏2 法治文艺巡演

1.支持和鼓励曲艺院团、“二人转”院团等创作高质量法治文艺节目。

2.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深入城乡基层组织开展全省法治文艺巡演活动。

3.开展专场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吸引群众参与互动。

33.加强工作载体和队伍建设。完善法治影视戏曲作品开发推广扶持政策,加强宣传、法治等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合作,适时组织优秀作品征集、评选等主题活动。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跨区域协调合作,努力打造“松花江普法行”等大型法治文化活动品牌。统筹促进各类文化人才队伍发展,统筹运用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培训和管理制度,加快培养多层次法治人才队伍。努力造就一批有影响的法治文化名家、代表人物,依托各级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建立法治文化的作品创作、文艺演出、故事宣讲专(兼)职队伍,扶持基层文化骨干、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参与和开展适合基层的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专栏3 “松花江普法行”专项活动

1.联合黑龙江省、水利部松辽委等在松花江全流域开展普法行活动。

2.在流域内每个县(市、区)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

3.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推进会。

4.拍摄展映“松花江普法行”宣传片。

(三)促进法治文化传播

通过各种传播途径和手段,使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和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讲好法治故事为着力点,加强法治文化传播能力建设。

34.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利用现代传媒阵地,发挥新闻媒体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的特点和优势,进一步发挥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兴传媒作用,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围绕拓展合作空间,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突出对外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成果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讲好中国遵循国际法故事,展示吉林良好法治形象,积极对来吉、在吉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以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吉林法治吉林为目标,着力打造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新格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依法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依法治理共同体。

35.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模范守法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探索实行积分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推广长山花园社区基层治理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法治·幸福”社区建设新模式。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

专栏4 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1.以**、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加快培育“法律明白人”。

2.制定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工作规范。

3.加强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

4.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36.深化依法治校。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37.深化依法治企。围绕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推动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着力打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实现和深化部门联合推进、企业广泛欢迎的互动型依法治企、法治惠企、法治护企等专项活动。进一步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组织开展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研讨会、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供集中、优质的法治教育机会和平台,不断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专栏5 企业合规建设

1.将法治作为企业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对省内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与合规理念。

2.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

3.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4.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支持、推动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形成依法有序的运行机制。

38.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39.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围绕服务落实国家安全责任、维护地方经济安全、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等,不断加强专项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边境长治久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0.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41.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充分发挥和整合各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业务部门和普法责任部门资源,融合专业技术和普法联动互动优势,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进一步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

42.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等机制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制定司法解释过程中相关普法工作要求。

43.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积极制定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44.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45.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健全完善和落实我省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培育以案普法品牌,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例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例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完善社会力量普法建设机制,不断发展壮大普法各方面力量,努力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普法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为社会普法力量开展活动提供更好条件。

46.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全省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47.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健全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努力更新观念,以新技术新媒体为支撑,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普法新模式,不断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

48.创新普法内容。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各类组织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和推介。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

49.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努力建设全省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发挥“学习强国”吉林学习平台等平台优势,努力形成多级互动传播。积极对接国家建设的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和党内法规信息平台。

50.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努力建设我省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促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新增量。

专栏6 智慧普法平台建设

1.建设全省智慧普法统一平台,积极与国家和我省政法机关法治宣传网络平台、县以上地方新媒体普法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

2.强化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查询、法律问题咨询、典型案例解读、网上法律知识考试、普法工作线上考核等功能。

3.加强智慧普法平台推广应用,使之成为普法工作的好帮手,成为公民学法重要渠道。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

51.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动研究解决基础性、体制性、保障性问题,推动和引导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

52.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好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积极向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规划的实施;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验收工作。

(二)落实重点普法责任制

突出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注重统一部署与自主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职能优势和主体作用,承担起应尽的普法责任。

5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省级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分步骤持续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大对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普法力度。

54.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牢固树立强基导向,狠抓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加强政策、制度、机制和经费保障,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

55.推进重心下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加强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

56.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力争5年内对全省县级以上普法工作人员轮训1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和引导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

57.加强理论研究。加强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探索建立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加强我省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58.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四)加强评估检查

科学制定考评指标,把重点作为考核评价的切入点,把难点作为考核评价的着力点,把热点作为考核评价的着眼点,确保考核评价指标能够反映法治宣传教育各阶段、各时期、各地区、各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59.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60.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按照国家工作安排,开展好我省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规定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61.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和基层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注重“清单化”管理,坚持“图表化”推进,“手册化”操作,“模板化”运行,“机制化”落实,确保普法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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