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考试
考生须知
一、防疫要求:
1.参加考试的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填写《吉林省2021年高职扩招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健康监测卡》与《吉林省2021年高职扩招职业技能测试考生行程轨迹跟踪统计表》
2.参加考试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吉林省2021年高职扩招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承诺书》,并在指定位置手写签字。
3.参加考试的考生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并主动配合学校进行防疫检查。
注:《健康检测卡》、《行程轨迹跟踪统计表》及《承诺书》均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c网址未加载/)下载,考试当天需携带并上交。
二、考场规则: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前40分钟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并在视频监控下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3.除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胶带、手表及其它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期间不允许上洗手间。生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上洗手间,经核实后,须由2名同性监考员全程陪同。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1.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规行为
如果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不管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都会被认定为违纪行为,将会被取消该科目成绩。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大家一定要检查好自己带入考场的物品,只带必须用的考试用具。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如果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将被认定为作弊,将导致当年报名参加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除此之外,以下行为属于严重的作弊行为:
1.组织团伙作弊;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四、疫情防控提醒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要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1.严格执行考生本人现居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要按照现居地政府要求,执行现居地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措施,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严格执行考生本人所属考区所在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要随时关注考区所在地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规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严格执行。
3.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要提前报告,并为执行本人所属考区所在地政府的防疫规定预留出充分备考时间。考生本人要提前了解当地政府的相关防疫规定,为执行相关规定预留出充分的时间,保证能够按时参加考试。
4.严格落实考生健康状况监测和数据筛查工作。自考前第14天开始,所有考生均须如实填写《吉林省2021年高职扩招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承诺书》《吉林省2021年高职扩招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健康监测卡》《吉林省2021年高职扩招职业技能测试考生行程轨迹跟踪统计表》,完成自身健康监测工作。考生在参加第一科考试进入考点时,须将《承诺书》《健康监测卡》《行程轨迹跟踪统计表》交给入场检查工作人员。广大考生应自觉执行各项防疫有关规定,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负责,全面开展考前14天健康数据和既往行程筛查,重点筛查有高、中风险区和重点地区出行史或境外返回、体温有异常或有疑似症状的考生,要建立追踪倒查机制,发现异常及时溯源,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须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肺部CT结果等医疗检验材料,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行专业评估,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考生须在考前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提出考试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诊断、医治材料,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行专业评估,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集中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
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考生须在考前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提出考试申请,同时提供考生考前24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肺部CT结果或医治医疗材料,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参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理。
5.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积极做好入场安全检查工作。考生须自备口罩并主动接受入场体温测量,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入场和离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并参照吉林省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当地政府《实施方案》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政府《实施方案》执行。请考生持续关注各考点当地政府、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图文排版 |融媒体中心 秦 颖
编辑 | 招生就业处 陈希尧
指导教师 | 李莹莹 李嘉琦
责任编辑 |陈静怡
初审 | 招生就业处 徐艳丽
审核 | 许丹彤
来源 |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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