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
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进一步做好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工作
营造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
学校出台
《沈阳理工大学校园禁烟管理办法》
打造无烟校园势在必行
快来一起了解一下
沈阳理工大学校园禁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01
第一条为保护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减少烟草危害,同时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0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师生员工,包括学校的教师、学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其他在我校进行学习工作的人员。
03
第三条临时进入校园内的外来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职责
04
第四条学校爱卫会负责组织开展具体禁烟工作。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集团。
05
第五条禁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禁烟工作负责。本单位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及禁烟管理的相关规定。
06
第六条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要在全体学生中大力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使戒烟、禁烟思想深入人心,使每个学生都能深入了解烟草带来的危害和后果。
07
第七条人事处、教务处、校工会做好教师的禁烟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教师规范自身行为,起到良好示范作用,积极教育、引导学生远离烟草危害。
08
第八条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禁烟工作的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相应工作组织,设立禁烟宣传员和监督员,负责落实执行各自本部门的禁烟工作,包括禁烟教育宣传、督导、劝导等工作。
09
第九条各单位须高度重视禁烟工作,做好对吸烟人员的劝导及管理。各级领导干部、党员须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禁烟。师生员工均有权要求吸烟的人员停止吸烟。
第三章禁烟管理
10
第十条学校所有室内外场所均为禁烟区,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吸烟。
11
第十一条室内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保持清洁无烟的良好环境。
12
第十二条校园内任何人都必须服从禁烟巡查员的管理。
第四章检查处罚
13
第十三条学校爱卫会负责组织检查禁烟工作,每发现一人次吸烟者,扣减吸烟者所在单位经费500-1000元;本年度经费不够扣减的,从下一年度经费中扣减。本单位执行禁烟工作不到位,也将依据情况核减经费数额。
(一)教职工每发现一人次吸烟者,扣减吸烟者所在单位办公经费1000元。
(二)学生每发现一人次吸烟者,扣减吸烟者所在学院学生活动经费500元。
(三)物业、餐饮、经营、施工、建设等合作单位人员每发现一人次吸烟者,扣减吸烟者所在合作单位的经营保证金(质保金、合同款项)1000元。
14
第十四条外来临时入校人员由对接单位负责解释告知校内禁烟的相关规定。
15
第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卫规划函﹝2020﹞4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规定,校园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任何人在校内任何地点出售香烟制品,如有违者,合作单位立即解除合作并清除出学校,教职工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16
第十六条将禁烟工作考核成绩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范围,与各单位、教职工、学生的各种评先评优挂钩。
(一)在校学生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按照《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二)教职工吸烟者,发现一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者当年不能推荐参加校内外各项评优评先,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三)部门年累计通报5人次以上,部门当年不能评优,部门负责人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第五章附则
17
第十七条鼓励在校师生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24681995。
18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沈阳理工大学爱卫会。
此前
国家卫健委和教育部曾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
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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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滑动查看通知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卫规划函〔2020〕4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加快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实施,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牢公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营造校园无烟环境,筑牢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无烟学校,对于营造健康文明育人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青少年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无烟学校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无烟学校建设作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着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本区域内无烟学校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无烟学校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成无烟学校的目标。
二、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建设成效
各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无烟学校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为无烟学校建设提供健康科普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等专业技术支持,帮助引导教职工和学生吸烟者主动戒烟,并提供相应的戒烟服务,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无烟校园氛围。各地教育部门要将无烟学校建设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标。学校要按照无烟学校建设指南(见附件),强化控烟措施,加强各项保障,将履行控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评价体系,将学生吸烟行为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无烟学校建设工作做实做细。
三、强化宣传教育,维护无烟环境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利用世界无烟日、儿童节、教师节、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各种活动、讲座、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对无烟学校建设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广大教职工、学生以及家长积极支持无烟学校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学校将吸烟、二手烟及电子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班会、党团活动、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创新开展青少年乐于接受的控烟知识宣传和普及,促进师生养成健康无烟生活方式,共同维护无烟校园环境。
四、加强监督评估,巩固建设成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对本区域内学校开展无烟环境建设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适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相关结果。要用好评估分析结果,对开展无烟学校建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对做得好的要总结经验并推广。学校要注重日常巡查和自我管理,加强对吸烟现象的管控,持续强化无烟学校建设成果。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级指导检查、第三方暗访评估等,并及时通报结果。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2020年11月26日
吸烟有害健康
相信在全体沈理工人的共同努力下
一定能打造出
更加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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