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察学院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特别推送——宪法辩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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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察学院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特别推送——宪法辩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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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12月1日,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法学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辽宁警察学院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宪法辩论赛,全体教师通过腾讯会议进行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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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比赛由来自公安信息系与刑事技术系的八位辩手,围绕“公共场所电子监控是否符合宪法精神”这一辩题开展辩论,深入探讨公民隐私权利的宪法保护问题。比赛过程中,正反双方辩手分别从“设立电子监控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不符合宪法精神,使人民群众丧失安全感”“设立电子监控符合宪法精神,从科技的角度能够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不同视角展开激烈角逐,使宪法精神在思维的碰撞中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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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后法学部王海燕老师从宪法的学理角度进行点评,她说:“公共场所设立电子监控,从宪法视角去观察,宪法保护的法益是生命安全、秩序安全,亦保护群体及个人隐私权,这是宪法功能价值基本权利的表征。近期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彰显了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决心。而个人信息当然属于隐私权之范畴。那么规定公共场所设立电子监控,一方面利于生命安全、秩序安全,另一方面极有可能触碰到个人与群体的隐私。当生命安全、秩序安全与隐私权相碰撞,该如何呢?一手设立公共场所电子监控,一手严格规范使用流程,严防死守个人隐私之非正当途径的泄露和使用,是可探索之路径。今天我们的辩论,其价值在于通过辩论手段,使宪法意识、宪法精神入心、入行,这是我们宪法日活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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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法学部张玉涵 韩杨

图片:法学部

编辑:刘博

审核:曹洪富 马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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