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保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考点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
考前准备
1.考生应及时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及各报考点发布的相关信息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个人防护工作,并在考试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依据《辽宁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防疫须知》建议所有考生于考试前14天(12月11日前)返回报考点所在市备考,尽量减少跨地区流动,非必要不离校,非必要不离抚,以免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如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应提早主动向学校及所属报考点报备。
3.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前14天起至考前1天,考生需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及健康状况监测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当天须凭填写完整的表格进入考点进行考试)。
4.考生须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即12月23日早8:30后,下同)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学校将在2021年12月23日上午9:00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进行核酸检测。如不能如期参加学校集中核酸检测,考生须在考试入场时上交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版报告,并在报告上手写签名。
5.打印准考证。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27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注意《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6.考场信息查询。请考生凭准考证上考生编号和本人身份证号码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中心”(www.lnzsks.com/cxzx.html)查询本人考点、考场及座位号。
7.考生须严格遵守《辽宁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防疫须知》等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自觉服从考点统一安排及疫情防控检查。
二
考试时间
1.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抚顺市招考办通知为准)。
2.开考前40分钟开始入场,除进行身份识别以外,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能入场,开考150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场。请考生充分考虑体温测量、人员拥堵等因素,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教学楼。
三
考生进入考场要求
1.考生入场时须出示本人: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纸质准考证(不得有涂改)
(3)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纸质版)
(4)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纸质版,打印一张纸上)
(5)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注:(3)(4)(5)条只需在第一场考试前,由考务工作人员统一收取。
2.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或更换设备后进行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考试期间除进行身份识别以外,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1)考生应主动配合接收安检,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检查顺序一般为从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包括头部、四肢、躯干、脚部、耳朵、腋下、手腕、腰部等部位,以及眼镜、皮带扣(内侧),衣物(袋),鞋袜,发卡,口罩、携带的文具等物品。
(2)对于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绑带或打有夹板等考生以及申请残疾便利的考生,将对其轮椅、拐杖等机械进行安检。
(3)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事先开具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审核材料。
4.考生进入考场前,请仔细检查是否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用品,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应放入自备书包中放置在考场门外。草稿纸由考点提供,考生不得自行携带。
5.进入考场后,如考生突感不适,应主动报告监考员,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严禁携带
考点设有无线电监控车和手机探测器、隐形耳机探测器、手机信号屏蔽设备。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手表和具有通讯功能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考试,考场已统一配备时钟。
四
诚信考试
对作弊考生及相关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作出处理,请考生诚信考试。
五
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开考150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场。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六
考试地点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第四、第五教学楼。具体考场信息请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查询。学校将于12月24日封楼后,在第四、第五教学楼张贴考场安排。
七
其他事项
考试期间注意合理饮食,避免辛辣、生冷食物,以免造成身体不适,影响考试。考前及考试期间注意天气变化,做好防寒保暖,及时增添衣物。注意调整作息,保持充沛精力。
最后,预祝大家考试顺利,一研为定!
来源|研究生院
编辑|周晓欢 关鹏
审核|陈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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