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
学校坐落在渤海之滨、历史名城大连旅顺,占地面积5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4万平方米,在校生11696人,图书馆藏书127.4万册。
学校目前拥有4个学科门类,6个一级学科,22个本科专业,下设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会计学院、管理学院、艺术学院5个二级学院15个系,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三 、招生范围及报名
(一)招生范围
1.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2.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3.体检符合要求。具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首次登录须进行注册)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5月30日。
报名网址:http://www.lnzsks.com/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登陆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招生网,下载《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和《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填写相关内容。
5月29日前,将下述报名材料1-5项按要求和顺序扫描成一个彩色PDF文件,与《报名表》(word格式)及照片电子版打包压缩为“rar”文件,统一命名为第二学士学位+姓名+申请专业+手机号(邮件名称同名),发送至招生与培训中心邮箱(zsb6699@126.com)。7月15日前,将报名材料6-7项,以同样方式发送至邮箱。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凡不清晰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1)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报名表》和《承诺书》;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须为蓝色背景,480×660像素,大小控制在50KB以下,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电子版照片要与《报名表》照片一致);
(4)本科阶段成绩单(由本科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开具)、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本科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和可展现学生成长环境、综合素质及学业能力的其他材料;
(5)体检表(执行高考体检项目,近三个月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
(6)考生毕业证、学位证;
(7)考生学历、学位认证电子报告(学信网)。
四、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及学校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招生网公示。
五、考核与录取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核测试。考核测试形式为线上综合面试。
线上综合面试,依托腾讯会议等软件组织开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专业的兴趣爱好和认识程度等。
具体面试安排,由培养学院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相关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关注邮箱和我校招生网。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考核测试。
(二)考核时间
线上综合面试日期:6月1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录取办法
1.学校将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原则,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全部录取工作流程后,经公示无异议,报上级部门审批并录取,在收到考生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相关说明
1.报名和考核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说明。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原件,不能提供或不属实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新生报到时若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学籍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学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灵活修读方式;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转专业,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七、收费政策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完全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20]35号)要求,我校从2021级新生开始实行完全学分制,具体收费标准按照《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经贸学院校字[2021]第80号)执行,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2022级新生学年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专业学费标准为21900—22350元/学年,按学年收缴;学分学费标准为200元/学分,每学期选课后收取。
住宿费均为3000元/人/学年。
八、其他事项
1.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本简章由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招生与培训中心、教务部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33号
邮 编:116052
网址:www.luibe.edu.cn
咨询电话:
招生与培训中心:
0411-86209933、86208758、
教务部:0411-86208771、86208767、8620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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