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辽东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临江校区
临江校区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
本科办学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税收学、旅游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朝鲜语、汉语国际教育、日语。
专科办学专业:
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
金山校区
金山校区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文化路325号
本科办学专业: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英语、工程管理、土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动物医学、园艺、种子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护理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专科办学专业:
空中乘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护理、口腔医学、医学美容技术、临床医学。
3.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
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面积
校园占地面积82.1万平方米(约合1231.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6平方米。
师资
生师比15.2:1;专任教师983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7%;
设备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79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817.7元;图书113.5万册,生均图书73.1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各省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往年招生录取报到情况和各省生源变化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主要满足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质量高、贡献力强的应用型人才的专业。
2.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师范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3.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网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一致)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一)本科专业
(二)专科(高职)专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东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东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东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东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标准:
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
800或1000元/生·学年(六人间)
500元/生·学年(八人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辽东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助学金
奖学金类: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年级起可申请,8000元/生·年,二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起可申请,5000元/生·年;校长奖学金:重点奖励全面发展的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专科二年级、本科三年级学生可申请,10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二年级起可申请,一等16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三等500元/生·年。
助学金类: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起可申请,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年级起可申请,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600元/生·年。
同时,学校还设有新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的企业奖学金和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励行助学金等。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3)其它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开学报到时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以上各项资助政策如有调整,以当年学生报到时实际公布的为准。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在11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
在辽宁省招生的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投档录取。在其它省份的艺术类招生,按照招生省份文件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相关招生专业的投档要求:
(1)英语(师范类)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并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录取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和体检,专业面试和体检都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
(4)临床医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专业:考生必须是《2022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行政区域户籍范围内的考生,并且须将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志愿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考生只能在定向就业县中选择一个县报考,高考成绩(投档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被录取考生不能退档,不能调整专业。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辽宁省实行3+1+2新高考,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非高考改革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新高考改革省份:
按该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我校涉及的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设专业级差。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4)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各省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该省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
普通类: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分相同的,艺术(文)按专业课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新高考改革省份:
普通类: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同分情况下按普通类执行。
若考生排序仍相同,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6.联系方式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
单 位
辽东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咨询电话
0415-3789102 3789103
传 真
0415-3789104
学校网址
www.el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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