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沈阳工学院47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面向23个省(区、市)招生,计划招生5328人。其中普通本科4187人,高职专科531人,专升本610人。新增专业为:新能源汽车工程、人工智能、动植物检疫3个本科专业。以下是分省、分专业的超详细招生计划,快来看看吧!
学
校
简
介
沈阳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创建于1999年。学校位于辽宁省和东北亚中心地带的“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设置了工、经、教、文、农、管、艺七大学科,在47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招生,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留学生1.9万余人。
办学优势 学校现有国家级专业改革项目2个。国家级“新工科”项目2个,其中首批新工科项目验收获得优秀,是全国唯一一所获评优秀的民办院校。获批首批“新农科”项目1个;现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示范专业14个、省级优势专业10个。
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双聘”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国家级创新创业导师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11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创新人才2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28人。
教学条件建成了适应专业群发展的15个实验中心、130个实验室,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各类实验示范中心8个。学校建立深度合作校外实践基地171家,其中13家被评为省级校外实践基地。
校园生活 学校实施“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寝室上床下桌、空调入户,建有设施齐全的体育馆、健身房和大学生活动中心;数百个学生社团组织致力于为同学们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生活。
就业前景学校与中国航天科工二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华为集团、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等300余家知名企业建立深度校企合作关系,学校荣获了“辽宁省202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近4年,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成绩十分突出,荣获国家级奖励335项、省级奖励3322项,位居全国同类院校第6名。在武书连2022年中国一流民办大学排名中,位列第六!
招
生
计
划
辽宁省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重庆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注:最终计划以考试院公布为准
招
生
章
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使用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保持一致)
三、大类专业设置说明
2022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大类招生的专业有: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学生入学第1学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社会需求以及本人意愿选择专业。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除学前教育专业):26000元/人·年;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24000元/人·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28000元/人·年;
专科专业学费:13000元/人·年;
住宿费:2000-4000元/人·年。
注:学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住宿费按照实际房型收费。
2.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艺术类
①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形成的综合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按照该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
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设计学类专业:
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使用省统考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专升本
专升本的录取原则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无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21]5号)执行,即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其他省(区、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
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对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物理学科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历史学科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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