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连海事大学发布2023年推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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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大连海事大学发布2023年推免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我校接收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章程。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获得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四)满足招生专业的报名条件,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另外,报考法律(非法学)02方向(国际仲裁方向)或法律(法学)02方向(国际仲裁方向)的推荐免试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通过日语国际能力测试。

(五)直博生还需满足附件1(《大连海事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方案》)中的“对招生对象的基本要求”。

二、奖励政策

(一)被学校录取为硕士推免生后(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第一学年自动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所在专业当年全额学费)。

(二)所有被录取的硕士推免生,如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在硕士培养阶段报考以硕博连读的方式攻读博士学位,考核通过且被录取的,在博士学制内,学校将按照博士学费50%的标准分年度给予奖励。另外,所有硕博连读生均享受300元/月的资助,从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直到转为博士研究生为止。

(三)推免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服兵役研究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详见《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

(四)碳中和研究院招收的研究生为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联合招收培养的学生,录取后的学生还将获得额外的资助。

(五)直博生相关待遇见《大连海事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方案》。

三、接收工作程序

(一)“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前,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和《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3),可填写“大连海事大学推免生报名申请表”(附件4),发送至申请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所在学院邮箱(附件5)。(附件请点击文章下方“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注意:已参加学院组织的优秀大学生学术夏令营活动,且获得优秀营员或潜力营员者,无需向相应专业发送以上申请表。

(二)“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所有申请者须登录该系统正式报名,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支付报名费。未向学院邮箱发送“大连海事大学推免生报名申请表”的推免生,也可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正常报名。

(三)学院本着先申请先审核、择优选拔、额满为止的原则,组织审核推免生申请信息,并及时把通过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四)学生收到复试通知后,需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复试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收,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本次复试资格。

(五)学院组织学科分批次开展复试工作,并及时把复试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六)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由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学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需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待录取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收,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本次拟录取资格。

(七)学校将经公示的推免生拟录取结果报省招办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八)接收推免生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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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对复试结果负责。

3.学院按学术学位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二)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和提交的材料

所有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复试。

另外,直博生复试前须向学院提交信息完整、准确的《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模版见附件6)和2份《专家推荐书》(模版见附件7)。

注:《专家推荐书》应由报考学科(专业)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推荐撰写,2份推荐书中其中1份应是报考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复试方式

以线上综合面试为主要方式,具体由学院确定。

(四)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考生对申请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对申请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领域的发展潜力。

(2)外语交流能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参与科学研究、论文发表等科研工作经历。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申请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以及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沟通能力和礼仪等。

3.身心健康状况

(五)复试计分办法及合格标准

1.复试总成绩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存在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等舞弊现象。

2.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3.2023年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体检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不能继续学习。

5.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试的。

五、信息公开与公示

学校接收推免生结果公示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dlmu.edu.cn)

校园网主招生就业栏(http://www.dlmu.edu.cn/zsjy/yjszs.htm)

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与研招办联系,电话:0411-84729493。

六、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为保证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二)实行复议制度。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接收推免生工作将采用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接收过程和结果存有异议者,可在接收结果公示期结束前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情况属实,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学院复议。

七、其他

已参加我校夏令营的优秀营员和潜力营员,需按照夏令营的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和拟录取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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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研究生院

综合采编| 李佳琦

责任编辑|高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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