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大连理工大学获教育部“点名”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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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大连理工大学获教育部“点名”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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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教育部科技司发布了关于印发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典型经验的通知。清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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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部署,支持高校探索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2019年2月,教育部认定了首批47所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首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大胆探索,锐意进取,在风险防控、专业化能力建设、岗位设置及职称评聘、校外兼职与离岗创业、专利布局与高价值专利培育、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等方面形成了切实有效的做法,取得一批可参考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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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机制是首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典型经验之一。大连理工大学完善管理流程,注重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被教育部点名表扬。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复杂,环节较多,涉及面广。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有效识别,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合法合规的重要保障。大连理工大学在强化关键环节风险防控方面,完善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流程管理体系,注重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主要包括:围绕许可、转让、作价投资、收益分配、兼职和离岗创业等方面细化操作流程和异议处理程序,明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擅自实施和转让或变相转让、转化过程中弄虚作假和非法牟利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01

科研人员提交《职务科技成果登记表》和《职务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投资申请表》时,知识产权办公室对科技成果有效性、成果完成人真实性和受让企业合法性进行审查。

02

学校设立科技成果洽谈与取证室,要求全体成果完成人进行现场确认签字,取证视频影像备存。如有特殊情况需授权,由被委托人(必须是完成人之一)与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的责任、义务及收益分配等事项,留存被委托人与委托人的签字确认视频影像。

03

制定《大连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许可和转让实施细则(暂行)》,明确对关联关系的界定,要求成果完成人及时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提交利益关联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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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首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典型经验之三——职称评聘、兼职兼薪与离岗创业也发布了,大连理工大学、苏州大学、四川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入选。

畅通从事成果转化工作教师的职称晋升通道,明确科技人员校外兼职和离岗创业相关制度,能够有效激发科研人员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活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加大改革力度,将国家有关激励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大连理工大学将科技成果转化进款等纳入岗位评聘条件,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对于转系列竞聘该类型岗位的人员要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历,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级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校企校地研究院等平台承担项目,以签订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技术许可、转让和作价投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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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大连理工大学将以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建设为契机,继续加强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基地建设和发展,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畅通管理流程、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构建日益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和运营体系,推动科技与经济、成果与产业相融合,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把科技成果应用在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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