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
第13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应国内外、省内外疫情发展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新燃点,巩固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双胜利。经省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严密防范境外省外疫情输入。
要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强化打一场持久战、拉锯战的思想准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紧密结合当前新形势新变化新特征,补短板、清死角、扫盲区、除隐患,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落实“四早”要求,形成“闭环”管理,确保措施有力、工作到位、防控有效。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落实好网格化包保责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第一守门人”和哨点责任,公众个人要履行自我防护、主动报告和参与联防联控责任,各级督导组、督导小分队要履行督促指导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抓深入抓具体抓到位。
三、加强来辽返辽重点人群监测管理。
密切跟踪疫情发展变化,加强疫情风险研判,动态调整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海陆空入辽通道管控,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自防自控工作机制,重点地区来辽返辽人员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发挥基层网络化管理和居民主动监督报告作用,严格排查、**,及早发现,及早处置。
四、全面实行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
对即日起所有重点地区来辽返辽人员,由属地安排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2次核酸检测;未满14天且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集中隔离补足14天,并尽快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所有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全部进行核酸监测。对发热患者、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有重点地区旅居史就诊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加紧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核酸检测要在12小时内完成,切实做到应检尽检、应检早检、应检快检。
五、加强医疗诊断和转运救治。
要严格按照国家诊断标准和时限要求做好病例诊断,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一律规范报告程序,一律按规程快速转运至省集中救治中心住院隔离治疗,一律做好出院后健康管理。
六、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共享。
落实发现疑似病例2小时网络直报制度,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排查,并对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采取防控措施。诊断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后,按国家规定于24小时内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按规定程序报送、推送、发布信息,确保信息传递及时、通畅、准确。
七、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科学研判,保持定力,突出早发现早处置,突出精准性针对性,依规依纪制定务实管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精准分区分级,坚持问题导向,施策精细到点,既要防止措施不力,也要防止措施过度,牢牢把握疫情防控主动权,保持对病毒诡异善变、疫情反复无常的高度警醒,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刻不放松,努力把失去的时间抢回来。
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2020年5月15日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