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教发[2015]17号)和《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修订)》(实践发[2019]7号)相关规定,现对学校本科2020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体安排如下(见附件1)。请各学院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及疫情防控现实情况,及时、科学、合理组织好本学院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为确保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现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申报,学生选题,任务书下达,教师指导,论文稿的管理,答辩过程的管理以及答辩评分的管理等工作,都在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进行。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师生可以通过教务处主页登录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在“毕业论文”模块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内容进行操作。具体的操作流程将在教务处网页发布。
2.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毕业生不得擅自提前返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通过网络开展,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电话、微信、QQ、钉钉、线上会议室、邮件等渠道定期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3. 疫情防控期间,如有需开展实验、在外采集数据、调研等情况但无法进行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调整有关安排,优先开展文献查阅、理论研究等工作;如开学后仍不具备开展条件的,指导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或研究内容进行调整,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并按时完成,调整方案要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4. 各学院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细化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强化落实检查,尤其要关注有特殊情况特殊困难的学生,对其采取“一生一案”的方式灵活处理。
5.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严格按照《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文件执行,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二次答辩。
6.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和答辩环节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的现象,学校将抽取约10%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检测过程及结果认定按照《辽宁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7. 答辩前,学院必须综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完成情况、答辩报告准备情况以及相似性检测结果等情况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得进入答辩环节。
学校继续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校级答辩,参加校级答辩的学生由校长办公室会议抽签确定。
鼓励学院组织申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学分绩点排名在班级后3—5名的学生进行院级答辩。
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可以组织在教学基地答辩,具体时间地点、答辩小组构成等由学院与教学基地协商确定。到用人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要经学院批准,且必须回学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8. 各学院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人员名单及具体答辩时间安排于6月9日前报实践教学科。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前举行预备会议,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明确工作任务、程序及评定成绩标准;指导教师不担任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原则上评阅人必须参加答辩,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9.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30%、评阅人评阅成绩占10%-30%;答辩成绩占40%-60%。以上三项评分均应以百分制记分,然后按比例折算成五级记分的总成绩。毕业设计(论文)评定成绩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5%,中等35%左右,及格、不及格合计10%左右。各学院于6月19日前将成绩汇总表报实践教学科,成绩单报教务科(考试中心)。
10. 学校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4%,且必须在答辩前已经通过相似性检测。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6%;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校级评优名额不超过本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总数的5%,学院级评优名额不超过本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总数的20%。推荐校级评优落选者均为院级优秀,不占院级评优名额。
学院将参加校级评选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手册、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及由本人按照“校优评选缩写版论文格式要求”(见附件2)撰写的3000字左右缩写版论文纸质版于6月19日前报送实践教学科,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
各学院将参加校级评优的指导教师连同所指导学生的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材料于6月26日前整理完毕,集中存放学院指定的地点,6月24日后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到各学院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日程另行通知。
鼓励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申请专利。
11. 学校注重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过程管理。教师每周至少指导学生一次,且每周指导时间不少于2学时,所有过程必须记录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信息系统中,教务处将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信息系统中或到学院进行初期、中期、随机和答辩阶段检查,对指导不认真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指导教师要及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手册内容可以从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打印,教师所指导不同学生的手册中所填写的内容不能雷同。
12.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毕业设计(论文)手册、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图纸、各教学环节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13. 教务处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及学校具体要求,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发布通知,请各学院予以关注。
联系人:鲍立刚
联系电话:5928505
邮箱:lnkdsjk@163.com
办公地址:明德楼C区301室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年3月2日
附件1:2020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工作安排表
附件2:校优评选缩写版论文格式要求
附件具体内容请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前往教务处网站下载
策划 | 大学生通讯社
素材来源 | 教务处
编辑 | 殷玮凡
责编 | 马洪涛 孙广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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