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什么是合格评估?
答:《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意见》(教高【2011】9号)明确指出,本科教学评估有五种基本形式:一是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二是学校自我评估;三是实行分类的学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四是开展专业论证及评估;五是探索国际评估。合格评估是国家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开展的一种本科教学评估形式。所有新建普通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本科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这些学校通过合格评估后将进入审核评估范围。
02
合格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合格评估的依据是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又称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由7个一级指标(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教师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与课程建设、质量管理、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教学质量)和 39个观测点构成,指标体系后附有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03
合格评估的标准是什么?
专家组评估结论经统计汇总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后得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标准如下:通过:专家所投总票数中,通过的票数大于等于三分之二;不通过:专家所投总票数中,不通过的票数大于三分之一;暂缓通过:介于通过与不通过之间的票数。
转自:营口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