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2020届本科生毕业相关问题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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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2020届本科生毕业相关问题在线解答

近期,学校分别召开了“返校复学本科教学工作研讨会”“2020年本科生第二批毕业审核、学位审核工作会”,公布了6个相关文件,其中2020届本科生关注的问题有哪些呢?

关于特殊学位申请

1.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但考取了应届硕士研究生,怎样申请学位?

答: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于6月2日前向学院提交《大连大学补授学士学位申请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2.在校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受处分,是否有机会申请学位?

答: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且毕业时处分被解除者,受处分之后,各门课程及实践环节成绩均在75分及以上或考取应届硕士研究生者可向学院提交《大连大学补授学士学位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校期间全程成绩单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3.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毕业时响应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号召支援贫困地区的志愿者怎样申请学位?

答:必须通过我校团委资格审核,并实际赴指定贫困地区工作一年及以上,凭志愿服务单位鉴定说明回校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于6月2日前向学院提交《大连大学补授学士学位申请书》、派遣确认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4.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能否申请学位?

答: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者,于6月2日前向学院提交《大连大学补授学士学位申请书》、竞赛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5.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发表学术论文能否申请学位?

答:申请该项的学生必须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以大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于6月2日前向学院提交《大连大学补授学士学位申请书》、期刊封面及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6.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能否通过专利申请学位?

答:申请该项的学生必须在校期间以第一申请人身份,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授权,且不能通过专利转让形式获得。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于6月2日前向学院提交《大连大学补授学士学位申请书》、专利证书和专利正文各一份。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87403431

办公地点:教务科(新文科实验楼A 221)

关于毕业论文(设计)

7.如何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查重检测?

答: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上传给指导教师,由学院专职管理员负责查重检测并打印查重检测报告单。

8.答辩如何进行?

答: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环节线上进行。原则上申请优秀的学生需进行视频答辩,其他学生通过提交答辩材料、经评议组评议给出答辩成绩。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87403607

办公地点:实践教学科(新文科实验楼A202)

关于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

9.哪些课程可以认定?认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均可认定。核心课程认定需内容相同或相近,非核心课程认定内容须有相关性。理论课程不可认定实践环节,所有课程不可重复认定。

10.通过修读慕课如何认定相应课程?

答:开课时间持续8周以下的课程认定1学分,8周以上的课程认定2学分。

除公选课以外,其他课程的累计认定学分不超过4学分,公选课认定学分不受限制。

11.慕课认定学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学院审核通过的《大连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表》(下载地址:教务处→下载专区,网址:http://jwc1.dlu.edu.cn/info/1021/2783.htm)一式3份,取得的相应慕课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其他课程认定学分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学院审核通过的《大连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表》一式3份及学院盖章的成绩单1份。

13.获得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如何进行学分认定?

答:获得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相应1门专业课程学分。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可以认定相应1门课程学分。

请提交学院审核通过的《大连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表》一式3份及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14.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利如何进行学分认定?

答:学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可以认定专业任选课或公选课程学分,公开发表论文每篇认定1学分,最高认定2学分;获得专利授权每项认定1学分,最高认定2学分。

请提交学院审核通过的《大连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表》一式3份及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15.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如何进行学分认定?

答:学生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当创新创业学分累计超过10分时,本着自愿原则,向学院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任选课或公选课程学分,记2学分,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定、签署认定学分意见后生效,并不再重复计入创新创业学分。

16.课程认定时间?

答:第二批毕业审核自即日起至6月9日,工作日13:00至15:30。

17.无法按期返校的学生,怎样进行课程认定?

答:请参加课程认定学生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委托同学或学院教师协助办理。

联系人:佘老师

电话:87403666

办公地点:教学研究科(新文科实验楼A203)

素材|教务处

封面|李开来

技编|吉 娜

校对|陈萨日娜

责编|宇 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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