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东北大鼓艺术人才培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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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东北大鼓艺术人才培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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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背景及特点

东北大鼓,又称“奉天大鼓”“奉派大鼓”等,发端于清代中期,是融合借鉴东北民间艺术、河北等地姊妹艺术及清代满族子弟书等形成的传统鼓曲类说唱艺术,主要流传在东北、华北、内蒙古东部以及京、津等地。东北大鼓书目分长、中、短篇,其中许多精品之作被其他鼓曲类曲种移植,广泛流传,远播海外。2006年,东北大鼓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东北大鼓艺术人才培养”是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资助项目。该项目面向全国招收东北大鼓演唱、三弦伴奏及鼓曲创编等艺术人才。本项目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拟设课堂教学、技艺传授、经验交流、田野考察、舞台实践等学习版块。聘请曲艺界鼓曲表演艺术家、著名琴师、国家级东北大鼓代表性传承人,以及相关专家、学者授课,为东北大鼓人才培养及传承发展搭建平台,以探索当下东北大鼓艺术发展的新道路。

二、培训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东北大鼓艺术人才培养”是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资助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依托于沈阳音乐学院优质教育资源与教学平台。沈阳音乐学院在东北大鼓教学及科研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中东北大鼓艺术是专业基础课《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及专业主干课《中国传统音乐》的必修内容,东北大鼓经典唱段更是必唱曲目;另外,立项国家级社科项目《东北大鼓艺术流变研究》、省级社科项目《霍树棠与奉派东北大鼓艺术》等科研项目5项,出版相关研究专著3部,发表相关研究论文40余篇。在此基础上,项目聚集国内优秀鼓曲表演艺术家、东北大鼓传承人,以及东北大鼓理论家等,组建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进行传承授课与实践演练。面向社会招收有志于东北大鼓演唱、东北大鼓伴奏及鼓曲创编的人才,充分发挥高校文化传承与服务社会功能,为热爱并有志于东北大鼓艺术传承发展的各界人士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二)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 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资助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培训周期定为 2019 年7月18日至2019年9月20日,培训总时长共60天,其中集中授课30天。根据要求,集中培训期间,学员全部脱产学习。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9年7月17日全天报到。地点:金科酒店

2.2019年7月18日开班仪式。地点:沈阳音乐学院华彩厅

3.2019年7月18日-2019年8月20日集中授课。地点:沈阳音乐学院华彩厅

4.2019年8月21日-2019年9月20日实地考察、实践演练、排练;

5.2019年9月19日结业仪式及汇报演出。地点:沈阳音乐学院华彩厅

(二)项目实施地点

1.集中授课地点:沈阳音乐学院

2.艺术实践地点:项目交流、实地考察及艺术实践地点拟定天津市曲艺团、苏州市评弹团等。

(三)课程设置

主要课程:《中华曲艺的文化形象:定义、特征、种类、价值》《东北大鼓的审美特点及其创演格范》《学习曲艺唱词语言运用体会》《中国三弦音乐之美》《中国北方鼓曲概论》《东北大鼓之源流》《东北大鼓唱词的特色》《非遗保护二十年》《东北大鼓舞台演唱与表演》《东北大鼓三弦伴奏艺术》《曲艺音乐中的三弦伴奏》《三弦演奏基础》《东北大鼓书(曲)目创编》《郝派西河大鼓与东北地区之亲缘》等课程。

(四)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计):出勤占20%;阶段汇报占30%;最终完成演出/创作占30%;参加汇报演出占20%。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五)师资力量

师资团队简介:项目聘请国内著名鼓曲表演艺术家、三弦演奏家、国家级东北大鼓代表性传承人等作为实践教学师资;聘请国内资深曲艺理论家、东北大鼓研究学者、作曲家等作为理论教学师资,力求使学员获得从理论研究到实践表演的均衡发展。

培训教师:

国内著名鼓曲表演艺术家及理论家:刘兰芳 王印权 吴文科 谈龙健崔 凯郝 赫 种玉杰 郝秀杰韩宝利汤 敏 黄建立

国家级东北大鼓代表性传承人:陈丽洁 霍大顺 陈世芳 邱淑华等

东北大鼓民间艺术家:于晓霞 王福玲 沈静恒 张彩丽 田 野姜殿武 张 伟

项目负责人:冯志莲

项目组成员:关意宁 田蕊

(六)培训成果展示

学员将于2019年 9月19日、20日在沈阳音乐学院进行汇报演出。

(七)学员管理

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在培训中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将取消其培养计划: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培训有关的规章制度的;

2.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4.出勤率低于培训周期90%的。

四、培训对象

本培训项目面向全国招生,择优录取学员50名。入选学员的年龄原则上为45岁以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派;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青年艺术人才。同时,学员报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本行业工作满3年以上;

2.取得与本项目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取得本项目相关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

4.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研究成果,并获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研究课题。

招生范围包括:面向全社会招生,重点招收全国各高等艺术院校在校生、以及各艺术团体、基层文化馆站、文艺团体工作人员、民间艺人,具有一定专业基础、有志于从事东北大鼓艺术表演及创作的优秀青年专业人才。采取网上个人报名,可由当地省、市县文化馆(站)审核推荐。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0日—2019年7月7日

报名方式:

本项目接受个人报名和团队(各地文化馆站推荐)报名。请登录沈阳音乐学院科研处官方网(http://sycm.edu.cn/science/index.asp)下载《2019年国家艺术基金项目“东北大鼓艺术人才培养”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

需提交如下资料:

1.纸质材料

①本项目报名表(需粘贴或打印1寸彩色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各一式两份(注: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需在报名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东北大鼓曲目创作(编)方向须提供至少1部个人曲艺作品;

③报名者需在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7月7日)之前将以上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沈阳音乐学院,邮编110818。并须在信封上注明“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材料”。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2.电子材料

①本项目报名表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均为PDF格式);

②东北大鼓舞台演唱方向需提供不少于3分钟的相关演唱视频,三弦伴奏方向需提供不少于3分钟的弦乐伴奏或演奏视频(均为MP4格式);

③将以上视频文件连同所提交的纸质文件电子版制作成一个文件包(RAR格式),在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7月7日)之前发送至报名邮箱:ysjj2019@126.com,邮件名称和文件名称均以“姓名+报名资料”命名。

(二)录取方式:项目组将聘请有关专家根据报名材料择优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报到方式

报到时间:2019年7月17日(早8:00-晚10:00 )

报到地点:沈阳金科宾馆(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9号)

六、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附件《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二)联系方式

咨询及材料报送邮箱:ysjj2019@126.com

报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田蕊 15802451245

电话: 024-81208330

传真: 024-23891655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沈阳音乐学院

邮编:110818

附件

附件1:“东北大鼓艺术人才培养”报名表

下载地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video/%E9%99%84%E4%BB%B61%EF%BC%9A%E2%80%9C%E4%B8%9C%E5%8C%97%E5%A4%A7%E9%BC%93%E8%89%BA%E6%9C%AF%E4%BA%BA%E6%89%8D%E5%9F%B9%E5%85%BB%E2%80%9D%E6%8A%A5%E5%90%8D%E8%A1%A8.doc

附件2: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音乐学院(项目主体)负责承担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往返于沈阳市的交通费,现将报销要求说明如下:

第一条 交通费报销范围为学员由所属地往返于沈阳市参加培训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二条 学员可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往返。

第三条 学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以里程为准,距离沈阳市 1300公里以内,可乘坐高铁、动车、普通列车(若飞机票价低于火车票价,可征得沈阳音乐学院同意后乘坐飞机);距离沈阳市1300公里以上的,且情况特殊的学员可申请乘坐飞机。因经费有限,请学员优先选择铁路交通,如选择乘坐飞机,请尽量选择折扣机票,并提前向沈阳音乐学院递交申请。乘坐交通工具舱级的具体规定见下表:

火车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经济舱

长途客车等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条 学员于报到当日提供到达沈阳市的单程票据,返程票据请于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至沈阳音乐学院,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收件人:田蕊,电话:15802451245,邮编:100818。项目组在收到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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