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沈阳音乐学院的前身是1938年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延安倡导成立的鲁迅艺术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艺术院校,毛泽东亲笔题写了“紧张、严肃、刻苦、虚心”的校训。抗日战争胜利后,学院由延安迁至东北,1949年更名为东北鲁迅文艺学院。1953年在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音乐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东北音乐专科学校, 1958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现任党委书记董亲学,院长季惠斌。
沈阳音乐学院始终以繁荣民族音乐文化、服务人民为己任,在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不同历史阶段均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音乐、舞蹈人才,创作了《黄河大合唱》《革命人永远是年轻》《我们走在大路上》《我和我的祖国》等大批极富社会影响力的音乐作品,为我国的文化事业和高等艺术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经过几代沈音人的共同努力,学院不断发展壮大,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均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学院现有三好校区、桃仙校区、长青校区、大连校区4个校区,下设作曲系、民族器乐系、声乐歌剧系、民族声乐系、管弦系、钢琴系、音乐学系、音乐科技系、舞蹈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现代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大连分院、公共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和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附属中等舞蹈学校等在内的18个教学单位。学院具有艺术学门类中的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设计学类本科专业 15 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两个,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音乐领域授予权。2017年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音乐与舞蹈学”结果为B+,位次百分比进入11%-20%。2017年“音乐与舞蹈学”获批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喜获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首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
沈阳音乐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并被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先后被辽宁省政府确定为“辽宁省艺术类人才培养基地”“辽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民族声乐教学实践创新中心”“辽宁省高等学校鲁艺音乐文化研究院”等。
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与科研队伍,设有音乐舞蹈研究所、鲁艺音乐文化研究院等艺术研究机构,形成了教学、科研、创作和艺术实践四位一体的教育教学体系。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辽宁省领军人才1人、特聘教授2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优秀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优秀教师2人。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示范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优秀特色专业10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
学院先后成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北方交响乐团、北方民族乐团、北方女子民歌合唱团、北方青年合唱团、北方青年舞蹈团和北方流行乐团等多个艺术表演团体,活跃在国内外音乐舞台上。
学院为沈音学子创造了优越的学习条件,注重选拔培养专业优秀学生,制定并实施《沈阳音乐学院本科专业拔尖人才培养办法》,实施“沈音学子”培养计划,助推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近年来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鲁艺学者计划”高端人才培养,选送高端人才赴国内外进行交流与培训,建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教学中心,常年聘请著名专家来校授课;为弘扬民族文化,扩大国际间文化艺术交流,拓宽师生艺术视野,学院坚持国际化办学道路,同国(境)外90余所艺术院校和艺术团体建立了友好关系,与俄罗斯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圣彼得堡音乐学院、格涅辛音乐学院、美国克里夫兰音乐学院、美国奥柏林音乐学院、丹麦皇家音乐学院等30余所国外著名高等音乐院校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
未来,学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承和弘扬鲁艺光荣传统,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坚持“植根民族,融入时代,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创作排演精品,培养德才兼备的艺术人才,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一流音乐院校,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贡献力量。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一)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招生专业:艺术史论、音乐学(五年制)、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
2.桃仙校区:沈阳市浑南区凤凰大街9号。招生专业: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3.长青校区:沈阳市浑南区文汇街18号。招生专业:艺术与科技、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
4.大连校区:大连校区暂迁沈阳教学,大连分院音乐教育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新生就读地点为三好校区,大连分院舞蹈系新生就读地点为长青校区。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5.96594万平方米(约合689.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5.4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9平方米;生师比7.37;专任教师107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5.97%,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2.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638.83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726.07元;图书68.6万册,生均图书83.4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一)学院无外语语种限制的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二)学院无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三)学院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四)学院无预留计划。
(五)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一)2019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
(二)2019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招考方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本科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本简章第4页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住宿费收费标准:三好校区800元/学年;长青校区六人间1000元/学年;桃仙校区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1000元/学年。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助学办法
奖、助学办法具体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内容,按规定通过申报、评审、公示后执行。
1.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
2.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金额。
3.学院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三等每人每年1500元)、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参评年度所获得其他奖学金金额的20%)、荣誉奖学金(按获奖等级每人每年奖励500元至5000元)。
4.孤儿大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规定予以减免。
(四)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沈阳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六、报考说明
(一)报名条件
1.符合生源所在省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2.考生须确认本人所报专业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统考(联考)的要求,因考生报考专业不符合所在省统考(联考)规定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招生范围
1.艺术史论专业2019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东省招生。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2019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19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招生。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2019年仅面向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
5.舞蹈学专业2019年面向除广东省外的其他省份招生。
6.除上述专业外,其他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7.华侨、港澳台考生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同时,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与地点办理相关专业报名手续及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点设置
2019年沈阳音乐学院招生专业考试校考考点设在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四)报名方式
参加2019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通过“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缴费方式。
(五)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9年1月31日—2月15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办理。
2.“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sycmbkzs
3.网上报名时,考生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件,选择报考专业,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考生报名缴费后,我院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4.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漏填等而造成影响考试及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网上报名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律不得上传个人艺术照片或生活照片。
6.各位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7.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方向,我院不接受兼报。
(六)考试时间
2019年3月1日起(具体考试日程及安排将在我院本科招生网“公示公告”栏另行公布)。
网址: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七)报名费用
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具体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七、考试须知
(一)专业考试(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要求》)
1.报考分初、复试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初试,初试合格名单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发布。初试合格的考生在办理专业复试手续、交纳复试费用后,方可参加所报考专业复试及专业基础课考试。
2.报考不分初复试的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须按各专业考试要求参加考试。
3.校考专业最终成绩统一于2019年4月20日后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发布。
4.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演唱及演奏要求如下:
5.所有美声、民声唱法考生不得自带钢琴伴奏人员,考场均配备钢琴伴奏人员,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五线谱(音乐学四年制专业简、线谱均可),如考生提供的曲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考生不得使用CD等电子设备伴奏。
6.考生须严格按抽签号次序参加考试。
7.面试科目考试中由考场主任指定考试内容。
8.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年制与五年制)、录音艺术、音乐表演(指挥招考方向)、艺术与科技专业笔试科目须达到该科目试卷分值的60%方可获得复试及录取资格。
(二)校考专业最终成绩计算
1.基本乐理、视唱练耳成绩不计入专业最终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2.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年制与五年制)、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乐队指挥)、艺术与科技专业: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3.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乐队指挥除外)、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复试成绩为专业最终成绩;
4.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所有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三)文化课考试
专业最终成绩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统一考试。
八、录取原则
(一)我院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二)艺术史论专业2019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东省招生。该专业对考生无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要求,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文化课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除艺术史论专业外,其他专业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理兼招。
1.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广东省除外)、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辽宁省考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2019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19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2019年仅面向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使用文学编导类成绩,安徽省使用统考模块二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次按校考听音笔试、校考基本乐理、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
(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七)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他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待入学时须提供相关书面材料销假。未请假及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凡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辽宁省内和辽宁省外年满18周岁以上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户口;截止到报到日期,未满18周岁的新生不予迁转户口。
三好校区沈阳市三环以内户籍学生为走读生,长青校区沈阳市二环以内户籍学生住宿自愿,其他所有新生均须住校。
十、联系方式
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微信公众号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政编码:110818
电 话:(024)23894405
传 真:(024)23894405
网 址:http://www.sycm.edu.cn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敬告考生:我院从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所有招考相关信息及本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均由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