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季② | 征兵政策宣传:立志从军固国防 热血报国铸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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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季② | 征兵政策宣传:立志从军固国防 热血报国铸长城

立志从军固国防 热血报国铸长城

——2020年辽宁省征兵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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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培养锻炼人才的大学校、大熔炉。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选择了军营,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从本期开始,学校官微将不定期更新征兵政策相关内容,希望同学们及时关注!

征集入伍的基本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或者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笃信宗教,拒不退出宗教组织或者继续参加宗教活动的;

(五)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六)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七)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八)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九)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十)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其中所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征集入伍的基本程序

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是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指定的唯一官方网上应征平台,具有办理兵役登记、接受应征报名、开展政策咨询、查询个人信息、受理监督举报等功能。基本程序为:

(一)应征报名。适龄青年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二)初检初考。应征报名的适龄青年由应征地乡镇(街道)或高校武装部依据新兵征集条件,组织初步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对符合征集条件的应征青年按照高学历优先的原则,择优确定预征对象。预征对象确定后,高校大学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还要自行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交给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体检政考。应征青年按应征地征兵办公室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大学生携带审核盖章后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参加应征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格检查,并由当地公安和教育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合考核。

(四)走访调查。政治联合考核和体检初步合格者,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基层单位,安排走访调查,主要调查个人病史、家族病史、个人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高学历青年为预定新兵。

(六)批准入伍。预定新兵由县级征兵办公室负责批准入伍,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七)复检退兵。新兵到达部队后,部队要进行身体复检和政治复查,发现身体和政治不符合条件,且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作退兵处理,被退回的在校大学生可选择复学。

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新兵,由征集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高校,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①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③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④按规定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⑤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新兵征集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地的,对新兵拒服兵役惩戒措施由征集地兵役机关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并向社会公布。

义务兵有关经济优待政策

国家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2011年11月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按照国家规定,我省目前入伍的义务兵享受的主要经济待遇有:

一是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我省从2013年起按城乡统一原则,每年由批准入伍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义务兵服役当年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平均水平为标准,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般应在服义务兵役满1年后的6个月内发放到位。按目前统计数据全省每个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在8000-14000元之间。

二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伍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目前按每服役一年给予4500元标准执行,服役年限包括选取士官的年限)。

三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我省的政策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总和不低于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目前统计数据全省每名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在5000-45000元之间。

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

高校学生入伍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政策。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其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此外,按照国家规定,高校学生除选择义务兵参军入伍享受学费返还政策外,2015年以后选择直招士官入伍的也享受学费返还政策。

转自辽宁省征兵办官方公众号“辽宁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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