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科发[202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学校设立科研助理岗位36个、计划招聘56人,现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
一、招聘简介
设立科研助理招聘岗位的科研团队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科技厅批建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是在该领域有着深厚的科研积累、良好的研究平台、旺盛的科研创新能力的优秀团队。科研助理在设岗团队工作期间,有机会参与该领域的重大课题攻关,深入了解该领域的研究前沿、掌握该领域的先进技术,是提升科研素养、实现科研理想的重大机遇。
被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工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含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及税费等),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科研事业,热爱高校工作,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全日制统招2020年应届毕业生,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符合所申报岗位的相关要求。
三、招聘岗位及程序
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2020年辽宁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招聘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一)报名
应聘者须于2020年8月12日(周三)前发送个人应聘材料电子版至邮箱(442883033@qq.com)进行报名(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每人仅可应聘一个岗位。请将应聘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文档,按以下顺序命名排序,并放入一个压缩文件中,文件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
应聘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
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比如:岗位要求是硕士研究生,则大(中)专及本科的学历、学位证书也需提供)。2020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暂未领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包括修业时间、专业名称、授予学位类别、成绩是否合格、颁证时间等内容);
4.所应聘的岗位要求外语语种的,需提供相应语言证书或成绩单; 所应聘的岗位要求有外语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语言证书;
5.所应聘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6.所应聘岗位要求发表论文的,需提供所发表论文的缩减版。
(二)资格审查
学校科技处按岗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核及录用
由科研团队组织选拔考核,并将考核录用结果报送学校备案。
四、相关问题说明
1.此次最终录用人员为编制外用工,与第三方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
2.被录用后与科研团队签订服务期为1年的服务协议。
咨询电话:024-31207302 金毅轩
图文编辑:张春辉
图文审核:孙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