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20条举措”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扎实推动“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我市在相继制定《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基础上,积极应对形势变化,迅速出台《大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从鼓励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完善高校毕业生生活保障、加强组织保障5个方面推出20条务实举措,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点、堵点,拓渠道、强能力、优服务、重帮扶,打出政策组合拳,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
《举措》中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支持政策:
一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按相关规定招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年内招用2020届高校毕业生的,按2500元/人标准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读期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人才信用合同的,给予每人每学年最高1万元奖学金;毕业后全职来(留)连工作的,给予最高5万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2020年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2020届本地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的,根据成功推荐上岗的人数,分别按照每人200元、300元、4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连就业创业。
支持在连高校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做好毕业生留连就业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对毕业生留连率达到相应标准的,每超出1人分别按2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在连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经费资助。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60%。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申请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租赁场地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4个月、不低于3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
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高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按规定给予5~20万元一次性资金资助。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人、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
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今明两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政府组织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每月1500元的培训补贴;新招用今年应届毕业生的各类企业,可向政府申请免费“订单式”培训。
对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在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租住住房的按规定分别给予25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租房补贴,保障期3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规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补贴分3年发放。
三是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支持高校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创业孵化平台,各地区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给予一定补助。享受专项补贴的孵化平台,在孵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或主持的创业项目应不低于10个,并为其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场地和各类创业服务。
对我市生源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湖北籍在连高校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在连高校符合困难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和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在原有企业见习单位基础上,新增一批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见习单位,面向2020届、2021届高校大学生开发为期3个月的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标准分别为1000元/人月和150元/人月。
信息来源:大连高校就业创业导航
责任编辑:信息部 孙颖
审核人员: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