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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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辽宁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一所具备文、史、哲、经、法、理、工、管、医、艺等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大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造就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辽宁大学2020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专业设置和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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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内容可参照附件五。

(三)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四)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或见附件六进行查询。

(五)考生拟报考专业的相应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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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法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

(二)报名材料:

1.高等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

2.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3.本人身份证;

4.学位认证报告(请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cn/点击“认证申请”按提示完成注册及认证报告报告申请流程);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登录本人学信档案,申请在线验证报告);

6.本人近期上半身免冠电子版照片1张;

7.本科阶段至今所获较为重要荣誉证明材料;

8.辽宁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考生需下载附件填报,粘贴本人照片,在本人签字栏签字;

9.未就业承诺书。

10.如报专业有其他具体报考要求,提供相应支持材料,如:第一学士学位期间修读期间成绩单。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报名材料于2020年8月18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lnubkzs@vip.163.com,将附件二、附件三报名材料压缩为1个文件,压缩文件名称和电子邮件标题名均为“报考专业名称+姓名”(逾期将不再受理)。

材料必须齐全且符合所报专业的报考条件,否则报名无效。申请者无论是否被录取,报名材料均不予以退回。

四、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20年8月21日在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

五、考试安排

(一)方式:线上考核

(二)考核时间及具体安排:以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为准。

(三)此考试不接受缓考和免考申请,初审合格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线上考核,并按要求提前做好线上考核等准备。

(四)考生须确保手机畅通,若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有所调整,将通过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和考生填报的手机进行通知。

六、录取说明

(一)录取规则: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在考生考核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七、入学安排

(一)被录取考生须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学生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参照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本科生相关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新生在复查时,还须提供报名时所涉及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生入学报到时,须党团组织关系及档案须转入学校。自通知书规定入学日期起2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党团关系及档案入校者,不予注册学籍,按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八、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辽宁大学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享有调整专业(含转专业、相关选拔等各类调整专业的情况)、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等政策。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九、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一、专业设置级计划情况”,住宿费按每学年1000—1200元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监督机制

(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4-62202299

本科招生网:http://zs.lnu.edu.cn

举报电话:024-62204831(监察处)

附件内容

附件一:辽宁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二:辽宁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汇总表

附件三:辽宁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材料汇填单

附件四:未就业承诺书

附件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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