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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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立山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促使具备医疗专业素质人员合理流动。充实防疫一线力量,保证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效开展。根据需要,现拟面向立山区差额、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公开选拔全额事业编人员20名,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选拔岗位及人数

1.岗位人数:立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选拔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1名;立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拟选拔管理岗位人员9名。

2.人员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选拔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拔人员条件

1.立山区差额、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28日后出生(含)。个别岗位符合要求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28日后出生(含)。

7.其他岗位条件详见《选拔考试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一)

辽宁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政纪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档案中入职、考核、任免等手续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拔步骤

公告—报名及档案初审—笔试—档案审查—面试—总成绩计算—公示—办理调转聘用手续

(一)公告

选拔公告在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网站网址:http://www.lishan.gov.cn。

(二)报名及档案初审

由各单位人事进行报名统计及档案初审,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将《2021立山区卫健系统选拔考试各单位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立山区人社局(附件二)。档案初审存疑无法确定的报名人员可先参加笔试,如进入档案审查环节,再由考试领导小组最终决定是否可参加面试。

1.报名及档案初审时间:2021年2月1日-2月5日,5个工作日

2.报送时需提交下列证件材料:

(1)报名者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两份;

(2)《2021年立山区选拔报名表》一式两份,需粘贴一寸同版彩色照片。要求按实际情况填写,本人确认签字。(附件三)

3.以上报名材料由各单位人事汇总,于2月5日前报送至人社局1016房间,联系电话:8772026。

4.准考证发放:准考证上注明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确定。

(三)笔试

1.立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公共卫生类法律、法规、条例及管理办法;立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类法规,卫生监督类法律、法规、条例及管理办法。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3.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立山区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笔试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作答时间90分钟。

(四)档案审查

按照笔试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需求人数的1︰2比例由区人社局进行档案审查。档案存疑无法确定的,由考试领导小组上会研究决定。档案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因档案审查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进行递补审查。

(五)面试

通过档案审查环节的考试人员可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按照报考岗位分别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面试地点:另行安排

(六)总成绩计算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笔试成绩权重比例为7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30%。末位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录取。

(七)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立山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网站网址:http://www.lishan.gov.cn,接受社会监督,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转。监督举报电话:0412-6621322。

(八)办理调转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由人社局统一办理调转手续。设一年考核期,考核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考核期满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此次选拔考试录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起聘。

五、防疫要求

1.考生需遵守省、市级相关防疫要求。距离考试十四天之内有离鞍行程的考生,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考生需签订《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应在考试日当天,按要求由考场监考人员统一收取,拒绝提供《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的,取消考试资格。

End

图文编辑:张春辉

图文审核:孙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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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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