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获批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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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获批成立

经过一段时间以来的调研、筹备和申报,经辽宁省教育厅同意、辽宁省民政厅批准,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获批成立。5月27日上午10时,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成立大会及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南校区明德楼318会议室召开。沈阳药科大学党委书记徐凤翔、党委副书记侯延林应邀出席大会。会议由校友会办公室副主任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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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基金会筹备成立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选举办法以及监票人、计票人名单,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选举王延风同志任第一届理事长、沈伟同志任第一届副理事长、李同志任第一届秘书长以及王飞同志任第一届监事长,审议并通过基金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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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风代表第一届理事会作表态发言。她感谢学校以及领导们的信任与指导,感谢各位理事的理解与支持,并表示今后要加强建设与管理,确保基金会依法依规健康运行;要积极筹措资金,促进基金会不断壮大,保持良性运行;要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好基金会慈善作用,做到公益运行。要通过基金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在监事会的监督下,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建设添砖加瓦,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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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延林代表基金会发起单位沈阳药科大学讲话。他祝贺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成立,同时向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表示祝贺。他讲到,沈阳药科大学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在90年的发展历程中,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的慷慨捐助和大力支持,这些捐助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他指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沈阳药科大学建校9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值此历史重要节点,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成立,是学校发展史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喜事、大事。他提出,理事会、监事会要把准定位、明确职责,快速、高质量地发展。一是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紧紧围绕基金会宗旨,严格履行基金会章程,依法规范运行,健康科学发展;二是要积极主动学习借鉴国内外高校基金会运作的成功经验,不断拓展捐赠资源、捐赠项目以及捐赠渠道,促进基金会良性发展运行;三是要积极发挥公益作用,发挥好监事会作用,严格财务管理,畅通信息,公开透明,使每一笔捐赠都能体现捐赠者意愿,帮助最需要的人、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为学校公益性活动以及辽宁省公益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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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凤翔作总结讲话。他代表学校党委感谢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省民政厅以及相关部门的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感谢筹备组所付出的辛苦努力与高效工作,希望基金会成立后一定要运营好、管理好、服务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学校建设以及校友发展做好服务、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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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属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基金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坚持党对基金会工作的全面领导,支持、投入沈阳药科大学教育事业发展以及有关项目,支持辽宁省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成立,是沈阳药科大学及广大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的迫切愿望,为加强学校与社会交流又提供了一个新的广阔平台,对于拓宽筹资办学渠道,汇聚助推学校发展的资源与力量,推动沈阳药科大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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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校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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