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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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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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未就业毕业生全面纳入就业创业推进行动,普遍落实实名帮扶举措,到今年底前,针对202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开展专项摸排,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清单,将本地户籍与外地前来求职的毕业生全面纳入。放开线上线下各类登记服务渠道,对辖区内未就业毕业生应登尽登,形成实名数据库,动态更新帮扶就业情况。

加快实施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激励企业更多地吸纳毕业生就业。全面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服务项目和科研助理岗位招录(聘)进度,确保扩招任务尽快落地。持续拓展就业机会,围绕基层治理、教育医疗、农业技术等人才紧缺领域增设岗位,拓宽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推进创业培训广覆盖,对创业毕业生普遍提供创办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设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等领域课程。倾斜创业服务资源,提供咨询辅导、跟踪扶持、成果转化等“一条龙”服务。优先安排经营场所,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毕业生提供。加强创业资金保障,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

提升就业能力,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困难帮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和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湖北籍毕业生开展专项帮扶。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按规定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离校后无法正常还本付息的,可按规定延后还款期限。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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