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校须知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委教通〔2021〕56号)要求,结合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经省教育厅、盘锦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学校决定于2021年9月6日起分期分批组织学生返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四不”原则
坚持执行开学“四不”原则,即:学校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开学、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不开学、重点管控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区及县级市)的师生员工不返校。
(二)坚持错峰错时错层次返校原则
按照错峰错时错层次的原则,实行分年级、分学院、分批次、分区域、分时段返校。
二、时间安排
(一)返校及报到时间安排
9月6日、7日:辽宁省外非重点管控地区学生返校
9月9日、10日:辽宁省内学生返校
9月6日、7日:辽宁省外非重点管控地区新生报到
9月11日、12日:辽宁省内新生报到
全体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提前返校。
(二)暂缓返校人员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暂缓返校:
1.已确诊为新冠肺炎或属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
2.返校前14天内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
3.返校前14天内有发热、感冒、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的;
4.目前居住地仍处于中高风险地区的及返校前14天内有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
5.目前在国(境)外的;
6.学校认为其它暂时不宜返校的。
三、相关要求
(一)在省内、省外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教职工,在返校前至少提前14天返回省内居住地。从省外返回的教职员工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所有教职工(含食堂、保洁、保安、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校内经营商户及施工人员在第一批学生返校前3天完成全员核酸检测排查。
(二)在重点管控地区以及返校前 14 天内有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师生暂不返校。待所在地区全部降为低风险后,持登车(机)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 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返校,入校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排查,后续管理措施根据属地防控要求严格执行。
(三)在省外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学生,须持登车(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返校。并且到校后第一时间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排查,核酸结果出具前,暂不安排线下活动。
(四)在省内重点管控地区以外的学生,返校前至少提前14天返回省内居住地。学生持开学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返校。
(五)返校前14天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的师生,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待治愈后核酸检测合格,经学校批准方可返校。
(六)学生要携带足量的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以便返校途中及开学后使用。
(七)学生返校后,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学生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离开校园,待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且相关新规定、新要求发布后再适时调整。
(八)返校、报到陪同家长均不可入校。
(九)返校途中注意事项:
1.返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清洁处理。
3.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机场、火车站,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十)新生报到的相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来源 | 学生工作处
编辑 | 赵一泽
责编 | 杨轶
审核 |杨宝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