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 2021-2022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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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 2021-2022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68号)和《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2021〕7号)的有关规定,市人社局决定开展大连市2021—2022学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对象

(一)学籍地在我校的2021-2022学年有求职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并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程序

(一)组织申报。

各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陆,实名制注册后按补贴类型进行申报,毕业生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登陆网址:“http://124.93.240.15:7016/hrgxzxw/”

申请时,毕业生登陆网址,进入“毕业生服务区”,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注册信息并保存,打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如何注册下载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发放地区指定银行的借记卡复印件(我校为工商银行卡)和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由所在院校认定);

3、脱贫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的扶贫卡或《扶贫手册》;

4、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有效的《低收入家庭证》;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书》及存根;

8、孤儿毕业生提供本人的《儿童福利证》;

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上述群体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未注明有效期的,可由县级及以上核发部门开具证明(贫困证明可参考附件2)。以上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二)初审公示

学校于2021年9月15日将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校名称、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可隐去出生年月日)、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计划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月21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申请信息提交至所在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三)报送材料

申请人将本人《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以及申请证明材料在2021年9月15日下午16点前报送至创业就业办(光伏楼2楼),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411-39977437、18041177772。

特别提示:本年度上报材料时间提前,前期工作准备很重要。请各系及时传达文件通知精神,做好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皆知;2021年9月15日前务必按要求报送材料。上级主管部门将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相关信息务必完整、真实、有效;因材料准备不齐全、不符合要求、信息不准确或因本人不知晓等原因造成申报补贴失败的,相关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附件:(阅读全文下载附件)

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KhLk3HXBj70JWRSXW7W8KA

提取码:pxsy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操作流程

附件2:贫困证明模板

附件3: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附件4:2021-2022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

创业就业办

2021年8月19日

内容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人员:于鸿庆

审核监制:组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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