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选民:
按照甘井子区选举委员会部署,8月26日至9月26日为甘井子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选民登记阶段。选民登记是对公民选举资格的确认程序,依法搞好选民登记,是保障公民选举权利的重要环节,人人都应当积极、认真、自觉地参加选民登记。
那么,您在选民登记阶段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跟您一一道来!
选民登记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我国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的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
依据这一规定,我区公民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具备选民资格: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即在2003年10月20日前(含10月20日)出生;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选民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选举法和《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具体有以下六项原则:
①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
②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③ 每一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④ 以户籍登记为主;
⑤ 外来人员以自愿登记为主;
⑥选举机构进行选民登记与选民主动登记相结合。
选民到哪里去进行登记?
根据《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选民要明确自己的选区,到所在选区进行登记。
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在校学生,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跨越县、区行政区域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其工作所在的行政区域的选区登记;
②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人与户口不在一起的,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
③临时到外地工作或者居住,没有现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正式户口的选民,回原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工作地或者居住地选区登记;
④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台湾同胞选举期间在省内的,可以在原籍地或者原居住地选区登记;
⑤离休、退休人员,户口与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选区的,可在其中便于参加选举活动的选区登记。
选民名单什么时候公布?
选举法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公布。我区定于9月26日以区选举委员会公告的形式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届时,请各位选民认真看榜,并领取选民证。而且,请您一定要爱惜并保管好自己的选民证,不要损坏或丢失,以保证届时持证参加投票选举。
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选举法规定,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各位选民,为了切实保障您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也为了保证选民登记的准确率,做到不错、不漏、不重,请您一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选举工作机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大连市甘井子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图文制作:崔 巍
责任编辑:王和平
总 监 制:于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