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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依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相关部署,为切实做好我院“十四五”开局之年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9月22日下午,在行政楼402会议室组织召开了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部署培训会。党委副书记、院长陈丽出席会议,院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及承担统计工作任务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办公室副主任刘溪辰传达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学习解读了《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等文件主要内容,并就今年教育统计工作的新变化和新要求、统计工作的安排部署、统计任务分解进行了说明。
陈丽就做好我院2021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数据统计工作对学校发展规划、管理决策、考核评估、教育经费拨付等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要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强化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统计管理规定》《辽宁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切实规范统计行为,同时做好学校2018-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三是各部门认真研究各项统计指标内涵,协同配合,按照任务分解,紧扣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教育部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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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陈丽强调,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教育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针对教育统计工作开展全面督察**。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确保学校统计工作的圆满完成。
图文来源:院长办公室
排版编辑:段 晓 庆
核 发:王 丽 娜
李 琳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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