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中职生适用)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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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中职生适用)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6年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特别提示:由于中职生的高考报名时间在单独招生录取之后,所以被录取的中职生必须按时参加高考报名,中职生高考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对被录取的中职生进行资格审查,未报名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二、招生计划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说明:

1、考生所报的专业应与中职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推荐生条件:

应届中职毕业生,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前10%,未受学校纪律处分,所在学校同意推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2)全国“文明风采”活动获奖者;

(3)中职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者;

(4)获得“市政府奖学金”者。

3、免试生条件:

应届中职毕业生,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前30%,未受学校纪律处分,所在学校同意推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按流程在网上进行报名(http://zsb.dlvtc.edu.cn)。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7日—3月30日

2.填报志愿

请于3月17日-3月30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与中职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志愿。

推荐生相关要求:

申报推荐生资格的考生网上志愿填报完毕后,需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1)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推荐生申请表》,并由中职学校校长推荐签字、加盖公章;

(2)中职阶段三年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

(3)中职阶段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和其他证明本人特长及优势的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免试生相关要求:

申报免试生资格的考生网上志愿填报完毕后,需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1)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免试生申请表》,并由中职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

(2)中职阶段三年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

(3)符合免试生条件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说明:

推荐生和免试生的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统一于3月30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邮政编码116035。

考生的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考生本人,退还方式采用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招生办公室自取或者提供详细邮寄地址,招生办公室统一邮寄两种方式,考生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3.推荐生和免试生资格审查

推荐生的资格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推荐生免考“专业基础理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将自动转成普通中职生身份。

免试生的资格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免试生直接进入录取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将自动转成普通中职生身份。

4.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请于4月2日—4月5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由我校安排考试。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每位考生报名考试费为120元,其中报名费为30元,考试费用为90元。免试生只交报名费。

5.打印准考证

网上成功缴费的考生,请于4月13日—4月15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按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

6.考试时间:2016年4月17日

四、入学考试办法

入学考试分为“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能”两部分,“专业基础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根据专业不同分别确定,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技能”考试方式为实际操作,满分1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获取推荐生资格的中职生免考“专业基础理论”,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获取免试生资格的中职生不参加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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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2、关于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大纲,可登录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五、录取办法

1.划定控制线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按比例划定“专业基础理论”控制分数线,达到控制线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其中获取推荐生资格的考生视为达到控制分数线。

2.录取办法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专业技能”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基础理论”成绩排序录取;推荐生与普通中职生“专业技能”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普通中职生。

审核通过的免试生按照招生计划和报考专业直接录取。

3.确定预录取名单

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4.公示并上报录取名单

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说明: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将不再参加2016年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招生考试,也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七、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九、新生报到和复查

1.新生报到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我校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录取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入学资格和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查)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中职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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