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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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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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高考报考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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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简介

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作为辽宁省唯一一所冶金类高等职业院校,七十年的办学历史使学院具备了厚重的人文底蕴,多年来培养了众多社会欢迎、企业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专业人才,被广泛誉为培养企业技术人才的“黄埔”。

1.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1.已报名参加辽宁省2020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2.已完成 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高中、中职及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3.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

报名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2.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一阶段

(已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阶段

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注:(1)色盲(色觉异常Ⅱ度)的考生不能填报黑色冶金 技术专业、矿物加工技术专业。

(2)如学费有调整,以辽宁省物价局当年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为准。

3.

报名及考试收费

1.报名时间

①第一阶段:5月15日~6月20日(截止6月20日16:00)

②第二阶段:7月15日~9月24日(截止9月24日16:0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址: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平山路154号)。

(2)网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考生登陆学院网站http://www.lnyj.net,按流程在网上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

3.考生需交纳考务费120元。

4.资格审查

考生登陆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5.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考试前需要到我院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6月21日(8:00~16:30)

第二阶段:9月25日(8:00~16:30)

现场确认地点: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平山路154号)。

确认时需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6.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到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

(1)第一阶段:6月21日(8:00~16:30)

(2)第二阶段:9月25日(8:00~16:30)

4.

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学院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不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

命题与考务组织管理

1.命题

学校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在辽宁省的高考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由学院组织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流程和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2.第一阶段:文化课(语文、数学)。

第二阶段:文化课(语文、数学)+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3.考试实施

考试地点: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

组织考试工作按《辽宁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4.评卷

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评卷工作,参照《辽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5.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6.

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

第一阶段:6月22日,已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的考生。

第二阶段:9月26日,已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的考生。

2.考试科目

第一阶段:考试文化课。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总分300分。

第二阶段:考试文化课+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7.

招生录取办法

1.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2.录取前,在我院招生就业网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总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有录取资格。

3.我院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设定录取分数线,达到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具有录取资格。录取原则

4.职业技能测试不及格(60分)以下,不予录取,成绩不记入总分。

5.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总成绩从高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8.

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备案与发布

1.我院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我院对已获得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批准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录取分数及结果在学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4.对考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26日可到本学院招生办查询、复核。

9.

招生咨询、申诉举报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4-47265999

孙主任:18041400809 何主任:18041448789

邹老师:18041448196 刘老师:15841450948

传真:024-47265999

2.申诉、纪检监督电话:024-47139036

10.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宣传网址

http://www.lnyj.net

学院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平山路154号

邮 编:117000

11.

说明

1.2020年我院单独招生计划、专业、报名、考试、征集、录取结果,以省招生办公布及学院网通知为准。

2.凡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再参加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也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3.我院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不跨年预收。学生在学习期间如因个人主观原因中断学习离校,所交的学费、住宿费按实际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以月为单位,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其他服务性收费如已经发放实物或已经提供服务,一律不退。

12.

新生报到和复查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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