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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自治区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基础。
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将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族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做好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有力抓手。自治区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我区实施意见精神,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培树了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市和52个国家级、278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了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自治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物质基础。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目标任务,自治区着力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大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帮助“三少”民族发展,大力补齐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目前,全区48个民族聚居地区中的31个贫困旗、市全部摘帽。
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自治区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牧业旗县、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其他地区的支持和帮扶力度,完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重大生态保护工程的投入。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极大地加快了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进程,实现所有贫困旗县、贫困嘎查村全部摘帽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治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基础。
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新模式。针对当前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联系越来越紧密的实际,自治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积极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巩固了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自治区精心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为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奠定坚实基础。201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2012年,自治区在包头市昆都仑区、赤峰市松山区等4个地区开展了首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15年,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开展了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2019年,在呼和浩特市开展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坚持夯实社区基础,把社区打造成为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大家庭,各民族群众逐步由空间嵌入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嵌入。
自治区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进一步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
自治区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课堂教育、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大力宣传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集大成、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形成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强大精神纽带。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教育政策,坚定不移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
自治区始终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以凝聚思想共识增进民族团结。结合内蒙古的光辉历史,传承草原儿女心向党、坚定不移跟党走的红色基因,挖掘最美草场献航天、养育三千孤儿等民族团结资源,讲好民族团结进步内蒙古故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民族团结教育从娃娃抓起,自治区把爱国主义精神贯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全过程,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课堂、进头脑。
全区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大中小学思政课建设,深入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设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课程体系,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全覆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入挖掘各民族文化的育人元素,引导各民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
自治区教育系统还充分利用校园网、微博、微信等校内媒体,鼓励支持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片、微视频、微电影等,扩大中华优秀文化精神产品、民族理论创新成果的传播,使互联网成为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载体。
自治区立足地区文化建设实际,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集力量,用优秀文化产品振奋人心、鼓舞士气。
近年来,自治区着眼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特别是增强文化认同感,积极提供优质文化产品,营造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文化环境。每年组织各艺术院团“百团千场下基层”惠民演出活动1500多场次。近三年组织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4000余场,观众达50多万人次。
自治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进一步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治基础。
自治区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定期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自治区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为各族群众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健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依法维护民族团结。
来源 |《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