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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从建立过渡期辅导员制度、教师补充、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优质师资储备4个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内蒙古台记者采访时表示,自治区 将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举措尽快落地落实。
《措施》要求,各地要建立过渡期教学辅导员制度,所辖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校要因地制宜,通过多种方式组建过渡期双语教学辅导员队伍。根据学生需求,利用校内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为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教学辅导任务纳入教师工作量,超出工作量的,根据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给予相应报酬。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武秀珍:“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学生人数,生均每月30元核定,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年年初一次性核拨到学校,学生数100人以上的学校,按实际学生数计算,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计算”。
武秀珍介绍,在过渡期,将通过实施教师特设岗位专项计划、教师支教计划、“银龄”教师计划和建立同城走教机制等四项措施对教师进行招聘补充。各地各学校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建立健全师德教育长效机制。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武秀珍:“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对照检查、考核评价等环节,引导广大教职工坚定政治方向、坚守师德底线、坚定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决策部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地各学校要把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首要条件,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武秀珍表示,自治区将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举措尽快落地落实。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武秀珍:“《若干措施》13条举措中,有6项是自治区统筹组织实施的,目前,教育厅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方案,比如,特岗专项计划教师招聘方案、教师培训方案等。另有7项是需要地方制定具体措施落实的,自治区将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举措尽快落地落实”。
来源 |腾格里新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