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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系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优秀运动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8名优秀运动员。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招聘的运动员按照事业编制优秀运动员进行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达到优秀运动员招聘条件的现役运动员。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体育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运动员反兴奋剂责任和义务,遵守体育行业纪律规定和行业规范,能够履行优秀运动员义务;
(4)健康状况、身体机能及专项能力须达到较高水平;
(5)应具备与其年龄相符合的文化水平、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
(6)热爱体育事业,具有适合从事专项运动训练和在国内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体能和专业素质,能够刻苦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成绩。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5日后出生,含当日)。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2.专项条件:
招聘对象须注册为宁夏的现役运动员,所提供的运动成绩为代表我区取得的成绩,符合《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一)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相关条件。运动成绩为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团体和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身患不适合从事运动员岗位的疾病、传染病和重大器质性疾病的人员;
2.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见公告和准考证。
考试以测试运动员专项基础体能为主要内容,考核以审核、考核运动员取得的运动成绩为主要内容。因运动员岗位的特殊性,招聘考试、考核不设开考比例。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应聘简历表》(附件3)。
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在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办公区五楼人事教育科(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路)。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9:00至12月25日(星期五)18:00,应聘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现场资格审核。被审核对象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运动员试训审批表、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相片3张,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成绩证书原件)。现场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确认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考人员名单在宁夏体育局网站公布确认,参加考试。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
考试以测试报名人员专项基础体能为主。基础体能测试达到合格标准的评定60分,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达到优秀标准评定70分,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测试不达标的,不评分、不计分、不进入运动成绩考核环节。
(二)运动成绩考核
对体能测试达标的考生所取得的运动成绩进行审核、考核,取一次最高层次比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核定的与成绩津贴挂钩的全国比赛名称为准)的最好运动成绩作为考核成绩,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
(三)考试考核成绩
总成绩=考试(体能测试)+运动成绩考核。
六、资格复审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人社
部发〔2016〕140号),由招聘单位委托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组织实施,纪检部门监督。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自治区体育局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八、考察
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组织考察。考察中对拟聘运动员的政治素养、身体素质、适应项目运动能力和训练比赛作风等作全面评估。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小组提出拟聘用优秀运动员建议,报宁夏体育局审定后,在宁夏体育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运动员,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招聘单位与聘用运动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并办理人事相关事宜。
(三)优秀运动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和退役、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退役后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试行)》(宁体规发﹝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防疫要求
(一)所有区内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点前须出示“我的宁夏”二维码,测量体温,并登记相关信息,体温正常且“健康宁夏”二维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参加考试和资格复审。
(二)所有从区外返宁的参加考试和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单(结果为阴性)。
(三)应聘者全程携带身份证,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时,应聘者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核对时间,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期间如出现发热症状,须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按应急预案处置。
十二、考务监督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对考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0951-3850021;3850022姬老师
监督电话:宁夏区纪委监委驻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951-5602816
十四、本次招聘政策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报名登记表》.docx
《自治区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应聘简历表》.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
2020年12月21日
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充实司法辅助力量,现就西夏区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合同制(编制外)书记员。从事案件录入、提审记录、案件卷宗装订和卷宗数字化录入归档等检察辅助工作。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道德品行及职业操守;
3.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常住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或宁夏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4.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5.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6.具备书记员岗位必需的速记速录等业务技能;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各项资格条件取得截止日期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9.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常住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送至西夏区人民检察院316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
报考者于2020年12月23日9:00至2021年1月15日18:00进行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程序
经过资格初审、笔试、面试、政审、公示等环节,通过人员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951-5926570。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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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宁夏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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