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祖国的正北方,有一片神奇而美丽的土地,她形似一匹奔腾的骏马,亦似一只展翅的雄鹰。这里有广袤的边疆、辽阔的草原、美丽的自然景色、丰富的民族风情、勤劳的各族人民。她就是我国最早成立民族自治区的地方、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早付诸实施的地方——内蒙古自治区。
历史沿革
上世纪20年代,内蒙古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投身反帝反封建斗争,经过浴血奋战,于1947年5月1日在王爷庙(现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辖呼伦贝尔盟、纳文慕仁盟、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和察哈尔盟。1949年4—5月间,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自治政府管辖,同年12月2日改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50年9月,察哈尔省所辖多伦、宝昌、化德3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54年6月,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1956年初,原热河省所辖翁牛特、喀喇沁、乌丹、赤峰、宁城、敖汉6旗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56年4月,甘肃省的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62年7月,河北省商都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至此,内蒙古基本形成目前的行政区划范围。
内蒙古在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依法建立了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3个县级民族自治地方和17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
内蒙古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自治区成立70多年来,各族人民始终心向党、心向党中央,赢得并长期呵护了“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1947~1949年内蒙古自治区部分行政区划)
(1954~1955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
(1956~1968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
(1969~1978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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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王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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