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瞬间
秋去冬来
我们已进入考试周
在拿出十足精力迎接考试的同时
也请同学们牢记诚信考试,远离作弊
诚信乃中华之传统美德
诚信考试,是责任感的体现
更是对道德品质的检验
孟子曰:“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而不立”
企图以投机取巧之计通过者,皆为不耻
还请大家严肃考纪
尊重知识,尊重自己
考试违规须知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判定
NO.1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No.2
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NO.3
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莘莘学子
应以诚信为本
杜绝作弊行为
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
坚守诚实的信念
发挥自己的实力
取得优异的成绩
最后,预祝同学们
文字:王昊 王欣悦
图片:网络
编辑:裴章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