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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KAI
开
ZHENG
征
JI
集
为进一步凝练办学经验,彰显办学特色,提升全校师生员工及广大校友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面向校内外公开征集校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内容
内蒙古艺术学院校歌。投稿可以是词曲兼有的完整作品,也可以是独立的歌词。
二
征集对象
内蒙古艺术学院师生员工、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
三
征集时间
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
作品要求
1.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立意深远,能够展现内蒙古艺术学院办学特色、文化传承、师生风貌及时代特征;要具有艺术感染力和表现力,能够体现出学校的人文精神和家国情怀,抒发对学校的热爱、对奋进新时代的赞美和美好祝愿。
2.词曲优美、旋律和谐、舒缓适度,节奏流畅明快,易于传唱。
3.歌曲长度3—5分钟,校歌的曲谱使用简谱或五线谱均可。
4.创作人可将歌曲以录音小样CD或者MP3、MP4格式提交。
5.歌词作品附释文,对创作意图、作品意境等作简要说明,引经据典请注明出处。
6. 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作品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者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投稿要求
1.可个人投稿,也可集体投稿,每位投稿者投稿数量不限。
2.作品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54858332@qq.com邮箱,请在主题处注明“校歌征集”字样;也可将纸质稿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内蒙古艺术学院党委宣传部”,邮编:010010。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校歌征集”字样。
3.投稿需附作者真实姓名、电话等详细联系方式,应征作品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4.入围作品版权归内蒙古艺术学院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学校对所有应征作品拥有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
六
评选及奖励
学校成立校歌评选小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入围作品颁发入围奖证书,按照学院相关规定颁发证书和创作奖励。
联系人:康佳
联系电话:0471-4976164 13804716153
学校对本公告各条目均保留最终解释权。
内蒙古艺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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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王锦文 / 副主编:唐晶晶
编辑: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