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
4月2日(星期日)、4月3日(星期一)、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放假三天,4月1日(星期六)正式上课、正常上班,补星期一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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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节
5月1日(星期一,劳动节)放假,与周六、日连休,5月2日(星期二)正常上课、上班。
”三、端午节
5月28(星期日)、5月29日(星期一)、5月30日(星期二,端午节)放假三天、5月27日(星期六)正常上课、上班。补星期一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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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庆节、中秋节
10月1日(星期日,国庆节)至8日(星期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4日为中秋节)。9月30日(星期六)正常上课、上班,补星期五的课程。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做好课程调整,学生离校和返校、后勤保障、安全教育等工作。办公室要安排好各级各类值班,遇有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平安度过节假日。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7年3月27日
编制|张玉恒
主编|马明亮
编辑|方伟 高语阳 张继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