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员5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5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引进岗位和要求详见《海勃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需求表》(详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一)引进对象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之后出生)(备注:含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同等学历,不包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2.国家“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3.引进对象的学历不包含三本类院校、专升本及网络学院、民办(独立)院校、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3.学习成绩优良,有志于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或相关专业的协会活动,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
6.在海勃湾区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20年8月前服务期满)优先录用;
7.具有符合人才引进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8.拟引进人员报到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乌海市及三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试用期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乌海市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情形不得引进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个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8月2日
报名地点:海勃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楼会议室(北辰街6号依林便民市场路南)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自行打印并携带《海勃湾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引进申报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海勃湾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3)。
4.荣誉奖励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资料原件、复印件(2份),入党时间截至到2020年6月30日。
5.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学生证原件、毕业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标明所学专业、学制、毕业时间)。
6.取得职称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医师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持有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2020年海勃湾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引进的证明》(必须携带原件)。
对拟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筛选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
报名结束后,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学历、毕业院校、所获荣誉奖励、是否为中共党员等情况,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海勃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相应减少引进人数或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筛选赋分规则: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985”院校4分、“211”院校3分、普通本科院校2分);
2.全日制本科生(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985”院校3分、“211”院校2分、普通本科院校1分);
3.硕士研究生的本科阶段院校是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985”院校的加1.5分,本科阶段院校是“211”院校的加0.5分。
4.QS世界排名前1000名的境外院校相当于国内“211”院校,其他境外院校相当于国内普通本科院校。
5.如出现并列情况,综合考量考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系)级各种荣誉奖励、是否为中共党员等条件进行排序,排序顺序为国家级荣誉奖励优先于省级荣誉奖励,优先于校级荣誉奖励,优先于中共党员,优先于院(系)级荣誉奖励。
筛选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后,将在海勃湾区政务网进行公布。未进入考核范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现场应变、岗位适应能力等。
考试结束后,将在考试地点现场公布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范围的同一岗位最后一名人员,如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在海勃湾区2020年8月前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先录取,其他情况组织加试确定拟引进人选。
(四)递补规则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海勃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纪律要求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违反纪律要求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海勃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对考察中发现有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
2.已被其他单位录用的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正式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另外原单位的人事关系的调取由本人负责办理,在我区正式录用之后需在规定时间提供本人完整的人事档案,提供不了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公示和引进
1.对拟引进人选在海勃湾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引进人员。
(1)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引进资格;
(2)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3)对确定引进并公示后未及时到岗的人员将通知相关部门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2.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引进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引进;不合格的,取消引进。
四、管理及待遇
引进人才在卫生健康委员会、人社局备案,实行合同管理,使用医院总量控制数,享受医院同等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签订,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自行解聘;受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交个人档案统一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引进的情形,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二)申报者对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申报者应当保持电话联系通畅,如因本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四)本简章由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海勃湾区政务网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海勃湾区卫健委:0473-2059895
海勃湾区疾控中心:0473-3890020
监督举报电话:0473-2059890
附件:1.海勃湾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引进需求表
2.海勃湾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引进申报表
3.海勃湾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引进诚信承诺书
文章来自:海勃湾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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