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有问必答”(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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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有问必答”(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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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区从2020年起分三年在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使用国家统编《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教材。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开设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有问必答”,解答群众、家长和师生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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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老师和家长如有疑问,通过什么渠道、向谁反映?

答:我们支持大家依法反映意见。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过程中,如有疑问,应通过合法渠道反映。比如,学生有疑问,应向老师反映,由老师向学校反映;老师有疑问,应向学校反映,由学校向教育部门反映;家长有疑问,应向所在单位或嘎查社区反映,由单位或嘎查社区向上级反映;社会各界人士有疑问,可以在厅长信箱留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通过法定渠道反映意见,提出建议。我们将依法回应、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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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统编教材使用是党中央决定的吗?

答:教材建设是国家事权。推进统编教材使用是党和国家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2014年9月28日,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既要求少数民族学习国家通用语言,也要鼓励在民族地区生活的汉族群众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学好国家通用语言,对就业、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融入社会都有利”。2019年9月27日,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搞好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2017-2018年,新疆、西藏等地区已经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和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我区从2020年开始分三年逐步实施,这是党和国家对内蒙古的关心关怀。这项改革,是国家大政、民族大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我们必须完成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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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使用三科统编教材有明确要求吗?

答:有。2019年12月,教育部教材局印发《中小学三科统编教材“铸魂工程”推进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薄弱地区开好三科、用好教材;在2022年前实现教材投入使用;到2025年实现全国大中小学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全覆盖”。新疆、西藏已分别于2017、2018年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包括我区在内的6省区于今年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因此,使用三科统编教材是国家对全国的统一部署,不是仅对内蒙古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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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教材改革,是否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有矛盾?

答:国家推行统编教材是国家事权,由中央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决定。中央决定的事项,自治区应当执行,这与民族区域自治法不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五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三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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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学习《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后,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是否与汉授学生使用统一试卷,造成学习难度加大,考试成绩下降,影响升学?

答:目前,国家正在推进新高考改革,将不再区分文理科,高考一般实行“3+3”模式,即:语文(统编语文和蒙古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其他3科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计入高考总成绩,其中,思想政治、历史按“学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与汉授考生使用统一试卷。按照现行有关招生政策,民族学校考生考试还是单独划线、单独录取,不与非民族语言授课学生进行竞争,且招生比例保持稳定,不会影响高考升学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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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会不会取消蒙语教学?

答:不会。我区蒙语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其他学科继续使用蒙语教学,并没有取消双语教育,中央和自治区也从未说过要取消蒙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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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政策分三年推动三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教学,会不会在这三门课程之后,再推动其他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教学,导致蒙古语教学削弱?

答:教材具有塑造未来的功能,是教育工作最基本的遵循,必须体现国家意志。语文、政治、历史三科统编教材与意识形态和文化传承密切相关,是国家的核心教材,直接关系国家想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和能够培养什么样的人,必须保持统一性和立场的根本性。国家对《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教材实行统一编写、统一审定、统一使用,并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部署,这是党和国家做出的重要部署,我们必须坚定不移推进落实。国家除对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三科统编教材使用进行部署以外,并未对其他学科也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进行部署,国家也从没有这方面的政策要求。其他学科依然使用民族语言授课,以民族语言授课为主的双语教育体系没有改变。

内蒙古作为模范自治区,根据国家教材委员会工作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本着对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民族教育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考虑当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水平和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实际,经教育部同意,对我区《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统编教材分三年逐步实施做出安排部署,这一安排符合自治区实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区的关心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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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年级开始学习国家统编教材的《语文》科目,是否会与《蒙古语文》科目造成混淆,增加学生压力,影响学习效果?

答:自治区教学研究室已经组织专家团队,对国家统编《语文》教材的内容和民族语言授课学生的学情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编制了《国家统编语文教材教学指导建议》,按照小学六年均衡设置课程,按比例分配课时的思路,调整教学进度和时序。比如,实行错时教学策略,即:蒙古语授课小学一年级上半学期进行蒙古语文音标教学,下半学期进行统编语文拼音教学,以解决汉语拼音和蒙古语音标容易混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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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语言授课学校《道德与法治》《历史》为什么用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用民族语言文字翻译教学和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区别在哪儿?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语言相通是人与人沟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就难以形成认同。《道德与法治》《历史》是《语文》学科的延伸和拓展,三个学科同步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这是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是对内蒙古的特殊要求。这有利于更好地强化语言文字运用,有利于促进民族语言授课学生与其他各民族学生交流交往交融,为学生今后的升学就业和成长进步拓宽了渠道。

强国必先强语,强语助力强国。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一直致力于推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各族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明显提升。但客观地讲,中西部地区包括我们内蒙古自治区,还有很多青壮年、牧民无法使用普通话进行基本的沟通交流,这个问题已经成为阻碍个人脱贫致富、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民族地区团结和谐进步的重要因素。《道德与法治》《历史》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相对于使用民族语言翻译教学,教师、教材、信息等方面的资源更加丰富,丰富的教学资源更加有助于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有助于少数民族学生享受更加公平、更加有质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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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求小学一年级《语文》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牧区孩子从小说蒙古语,没有汉语基础,在刚上小学就和汉族学生一样学习汉语,学习困难、跟不上怎么办?

答:目前,小学一年级《语文》教师均安排蒙汉双语教师,在汉语教学基础上进行蒙古语解释。同时,根据师生和家长反映,各地各校将安排现有双语教师担任辅导员,对学习比较吃力的学生进行专门辅导,确保每个学生的学习都能跟得上。辅导课时计入教师教学考核。同时,自治区制定印发了《蒙汉生僻字词和成语对照表》,供学生学习理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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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升初学生在新学期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教学,孩子们小学基础比较弱,小初教学衔接问题怎么解决?

答:目前,初中一年级《语文》教师均安排蒙汉双语教师,同时,根据师生和家长反映,各地各校将安排现有双语教师担任辅导员,对学习比较吃力的学生进行专门辅导,确保每个学生的学习都能跟得上。辅导课时计入教师教学考核。同时,自治区教育厅也研究制定了教学指导建议和学业评价要点,对教学内容评价标准做了适当调整,相对汉语授课学校降低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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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年级新增了国家统编《语文》课程,教学学业考评怎么安排,是否参照汉授学校?

答:国家规定普通汉语授课学校《语文》课程一年级每周8课时。为了减轻民族语言授课学生负担,在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中明确,在国家规定总课时数范围内,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统编《语文》课程一年级按每周5课时安排。考虑到我区盟市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师和学生语言基础不平衡等因素,自治区教育厅即将印发《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统编<语文>教学及评价要点》,作为各地各校教学组织和学生课业评价的基本遵循。各地各校还可根据本地本校实际灵活调整。总的讲,学生学业水平评价相对于汉语授课普通学校,既考虑知识内容的有效衔接,也考虑民族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实际,在这个前提下,对教学要求、内容目标和教学难度等方面有所降低,与汉授学校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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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到的蒙古语文教材与往年的教材相比,有一定的改动,反映蒙古历史、民俗、诗词、传统文化的课文、教材、图片的部分内容已被删减,这是否与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有关系,是否与“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其他课程设置不变,使用教材不变”的解读相冲突?

答:根据国家教材委员会2019年印发的《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和《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我区今年4月组织专家对蒙古语文进行了修订。按要求增加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内容和篇目的比例,删减了部分篇目。此项工作属于正常业务工作,按照惯例,每学期都要对教材进行修订,与时俱进进行细节上的优化。今年教材的修订与使用统编教材和“五个不变”没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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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后,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在教材使用上有没有什么变化?

答:今年秋季学期,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除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外,其他学科的课程设置、使用教材和语言文字都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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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历史》和《道德与法治》的少数民族文字版(蒙古语翻译版)?

答:不能。三科统编教材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本,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我区是“模范自治区”,落实国家的统一部署不应该打折扣、搞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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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以后,教育督导评估时对教师因使用统编教材教学质量出现波动的问题如何解决?

答: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进行教学,该学科或该年级在所在盟市或旗县(市、区)一级举行统考的,平均分数达到及格(卷面分数的60%),即认定为达标。平均分未达标的,以该平均分为达标线。

旗县(市、区)一级不举行期末统一考试,学生平均成绩未达到及格线(卷面分数的60%),以本学校该学科该年级平均分为达标线。学校只有1个班级的,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评估组,根据试题难易程度等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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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厅下发的小学一年级新生课程安排,对照原小学一年级课程安排,地方课程《科学》课被删减,是否与“其他学科和其他年级课程设置不变”的解读相冲突?

答:2020年8月16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中明确,小学《科学》课从三年级开设,每周2课时。这与2009年9月3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中,“内蒙古自治区九年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表”小学三年级开设《科学》课程设置和课时数是一致的。

2017年,自治区教育厅在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内教基函〔2017〕27号)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小学一、二年级可选订《科学》课程教材,由学校自行开设,但尚未纳入课程计划的刚性要求。目前自治区教育厅已经按照各地各校订购计划,实现课前到书,《科学》教材与往年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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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学校短缺的双语授课教师,如何尽快解决缺编问题?

答:对于学校短缺的双语授课教师,各盟市会统筹事业编制,通过考试招录的形式,尽快解决双语授课教师缺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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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区双语语文教师普遍汉语水平不是很高,虽然经过短期培训,但仍感觉教学难度大,会不会因教学成绩不佳影响待遇?

答:目前,自治区已经组织专家队伍开展国家统编语文教材的分析工作,并根据教材编写体系和结构内容,分单元制定教学指导意见,科学确定教学目标,同时常态化加强教师培训,确保绝大多数教师都能够胜任岗位。

对经培训后教学确有困难,暂不能胜任统编《语文》教材教学要求的教师,尊重本人意愿,安排学习培训,确保教师人事身份、职务职称、工资待遇“三不变”,切实保障民族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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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自治区教育厅要求蒙汉双语教师担任辅导员,这样会增加教学任务,教师待遇会有什么变化?

答: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盟市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可以对双语教师进行考评、认证,在职称评审、绩效工资核定等方面出台鼓励政策。对于因课余辅导增加的教学任务,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将辅导课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量。教师积极付出汗水与情感,往往会铸就学生一生的前行动力,让我们一同携手,共同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为少数民族学生创造“走出去”、共享现代文明成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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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区民族语言授课《道德与法治》《历史》教材为国家统编教材蒙古语翻译版本,下一步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教学,现有教师队伍担心教学难度大,教学质量不高,担心难以胜任岗位需要,失去教学机会。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答: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关键保障。在使用国家统编《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教材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以后,必然有一部分教师因授课语言转换,影响教学效果,甚至出现教师暂不能上岗从事教学工作的现象。对于这个问题,主要通过现有教师培训、新教师补充和加强双语教师培养等途径予以解决。

自治区教育厅正在制定三科统编教材教师培训“三年计划”:一是从今年起对现有教师通过校本培训、集中培训、骨干培训等方式开展以教材、课程标准、教学方法和普通话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促进现有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和水平提升,使更多的教师能够胜任教学。二是将通过设立特岗教师专项计划、增设三科统编教材教师“机动编制”等方式,公开招聘三科双语教师,解决现有教师总量不足问题。三是从2021年起实施三科教师自治区“公费师范生”专项计划,加大三科双语教师培养力度。四是对经培训后依然不能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尊重教师本人选择意愿,可以分流或转岗,也可以在本校或兄弟学校跟岗培训直至能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期间保持个人身份、职称、待遇“三不变”。这“三不变”的政策,并不是为了短期维稳工作需要,而是国家的要求和制度安排,是面向未来推动民族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考量。我区必须培养大批量、高质量的蒙汉兼通的双语教师。我们也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因为培训没到位,大幅度降低教师的教学标准。如果还有蒙语授课的老师觉得年龄偏大了,再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难以胜任,将采取校内积极消化和县域统筹、盟市统筹的方法保障这部分教师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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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教师群体受关注度高,面临的工作、心理压力都很大,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答:尊师重教是我国的传统美德。针对目前有的地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学生没有全部到校的情况,广大教师作了大量深入细致的政策宣讲、思想引导等工作。社会各界、教育部门将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关爱,理解和支持他们的工作,进一步做好教师群体心理疏导工作,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让广大教师更好地安心从教、静心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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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高考政策是否延续,现行《蒙古语文》考试加分比例大的情形是否会调整为提升汉语学科分值比重?

答:我区民族语言授课考生现行的高考计分办法为民族汉考三级(折算成高考汉语分值)和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按7:3比例折算为1科成绩计入总分,《蒙古语文(甲)》和其他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在国家层面出台新的高考计分办法以前,现行计分办法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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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说只要坚持抵制国家统编教材的推广使用工作,坚持不送孩子去上学,自治区会不会维持原来的政策、不再推行国家统编教材使用?

答:不会。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是国家意志。新疆、西藏自治区均已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作为模范自治区,我区将坚决坚定地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坚持不送孩子上学,只会影响孩子学习进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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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教育发布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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