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5月1日实施。《条例》出台后,自治区民委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从《条例》出台背景、意义、内容、亮点和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奠定了坚实基础。近期,全区各盟市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呼和浩特市结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开展《条例》宣传,通过设置宣传版面、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形式,提高首府各族**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赤峰市组建市级宣讲团,各旗县区组建“草原学习轻骑兵”分层级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主题宣讲活动,累计开展宣讲500余场次,听众近8万余人,实现了市直单位和旗县区全覆盖。呼伦贝尔市举行“民族政策宣传月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电影巡映活动”,从5月1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以《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为重点,按照社会群体、青少年和党员干部三个层面,分别开展政策宣传、主题宣传和政策学习活动,精选30余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主题影片,在3个自治旗及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巡映。兴安盟将《条例》学习宣传纳入盟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考核,并对全盟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通过举办“红石榴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短视频大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有奖知识竞赛等,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到目前,各盟市共印制《条例》宣传册(口袋书)5万余册,宣传海报6000余张,发放至部门(单位)、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学校、企业等重点阵地,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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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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