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联合培养民族语言法律人才框架协议书》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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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联合培养民族语言法律人才框架协议书》签约仪式

9月6日上午,青海师范大学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培养民族语言法律人才框架协议书》签约暨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揭牌仪式在我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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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政治部主任罗鹏先、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杜小哲、政治部副主任赵祺、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专职副院长陈萍出席了仪式。校党委书记张雄伟、校长刘同德、副校长扎布、赵海兴、党委副书记梅岩,以及我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学和社会学学院负责人参加了仪式。

仪式上,张雄伟书记指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与我校签定共同培养民族语言法律人才的协议,这不仅拓展了我校办学的领域,更重要的是增强了青海省培养精通藏汉双语、从事司法工作的专业人才的能力,对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扩展与提升了我校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和水平。

仪式上,刘同德校长代表学校在致辞中指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我校共同签署《联合培养民族语言法律人才框架协议》,并在我校设立“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充分体现了对青海师范大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肯定和支持,体现了对我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信任和寄予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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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开军院长在讲话中表示,师范大学海湖校区在环境新、面貌新、发展新的良好态势下,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够积极促成与学校在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中的合作,并创建“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对于提升双语审判能力,提升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保障民族团结和谐具有深远的意义。

该协议的正式签署开启了我校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联手打造民族特色法律人才品牌,协同培养高水平、专业化优秀区域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合作之路。学校将充分发挥自身的教育教学优势和人才优势,深入开展多领域的务实合作,不断凝聚发展共识,创新合作机制,努力把培训基地打造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促进民族团结、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的多方位合作平台和藏汉双语法律人才培养高地。同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将积极为学校民族语言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实习实践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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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举行前,董开军院长一行在校领导的陪同下,先后考察了我校藏汉双语翻译系统实验室、智慧城市实验室、中兴通讯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参观了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经管学院空乘模拟实训机舱、美术学院美术作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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