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形式,它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考试。考风端正、考纪严明,不仅是高考的重要传统,更是现代社会公平、公正、诚信的价值体现。
1.为什么要提倡诚信考试,反对考试作弊?
诚信是立人之本、为政之基。倡导和培育诚信的核心价值观,既是党解决社会转型引发的诚信缺失问题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对培育什么样的公民这个重大问题的明确回答。诚信是人的内在道德修养与外在行为准则的统一,是中国传统价值观念的基本道德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道德基础,促进社会和谐,树立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公平公正考试的必要条件。作弊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使考试的评价功能无法正常发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的日趋完善,作弊行为在丧失个人诚信的同时,也将失去竞争与发展的机会。因此,在学校养成良好的竞争心态和竞争品质,尤其是对竞争规则的遵守,对做人信誉和诚实品性的珍视就显得尤为重要。
2.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考试违纪”?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3.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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