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青海省普通高中语文等14门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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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青海省普通高中语文等14门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发布

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助力教学质量提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和青海省相关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在今年秋季学期启用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省教育厅办公室日前印发《青海省普通高中语文等14门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为更好的发挥《意见》在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中的作用,全面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省教育厅组织优秀一线教师、教研员等专业力量,反复研读各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经过多轮修改后形成初稿,在广泛听取各地教研员、一线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征求人民教育出版社高中教材编审、课程标准修订专家的修改意见建议,结合我省教育教学实际,完成《意见》的制定工作。

《意见》强调,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新课程深入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学科教学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各学科育人功能,引导学生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思想情怀,培养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

《意见》明确,普通高中学校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和核心素养,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合理进行教学安排,明确必修课程、选择性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教学要求,教学建议及考试评价建议。准确把握各学科课程标准中有关学业质量标准对学生学业成就表现的要求,确保教学质量。

《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落实学科课程标准,使用国家课程教材,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确保学校积极稳妥推进新课程教学实施。及时组织高中教师开展对《意见》的研究学习,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培训、使用、宣传工作,确保指导意见在提高我省高中学校课程实施水平、教学管理能力和教学研究层次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全面提高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

来源 | 青海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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