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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谱写历史辉煌画卷
以党为眸以史为镜
欲知大道必先知史
百年恰是风华正茂
一国两制的含义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一国两制”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共产党为解决祖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问题以及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中国主权的问题而提出的基本国策。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整个国家的主体,同时允许台湾、香港、澳门保留资本主义制度。邓小平同志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也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构想的创造者。
一国两制的历史背景
20世纪50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955年5月,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方式,即战争方式与和平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是第一次明确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台湾的方式。1956年4月,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毛泽东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但由于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原因,这些主张未能付诸实践。
在1979年1月1日,中美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从而结束了长达30年之久的不正常状态,实现关系正常化。
1978年11月14日,邓小平会见缅甸总统吴奈温时指出:“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这几个“不动”,与他后来讲的“五十年不变”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1978年12月18日—22日,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决定把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会认为,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中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面前。
一国两制的重要实践
在1982年1月,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并在1983年6月提出解决台湾问题的六条方针,充实了“一国两制”构想。在1984年12月,中英正式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87年4月,中葡正式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国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一国两制的历史意义
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不仅使中国统一大业迈出重要一步,而且也为国际社会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范例。历经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到祖国怀抱,中国人民洗去了香港被侵占的百年国耻。澳门的回归,标志着在中国国土上彻底结束了外国列强的占领。“一国两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开拓前进。回顾总结“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历程,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有利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继续推动“一国两制”实践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这是旧中国的政府不能也不敢解决的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性贡献。
奋斗百年路开启新征程
百年潮起共读史
砥砺奋进新征程
明镜所以照形
古事所以知今
为了更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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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李怡琳 孔维骏
编辑|王瑞琪
来源|党史学习教育网站
责编|王若溪
审核|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