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摘要——东营市、烟台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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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摘要——东营市、烟台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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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摘要

东营市

1.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对企业新聘用来我市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且申报时为在职状态,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人才补贴,其中,属于“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 50%。咨询电话:0546-6378978

2.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自2013年起,我市吸纳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已满3年(与当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按吸纳本科以上毕业生数量享受每人10000元补助。咨询电话:0546-6378978

3.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实习实训人员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在校生。实习实训补贴按吸纳实习实训人数及实习期限给予基地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咨询电话:0546-6378978

4.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咨询电话:0546-6378978

5.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2017年起,来我市落户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5年内,在东营登记失业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从登记失业的第7个月起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咨询电话:0546-6378978

烟台市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博士研究生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的,在站(基地)期间每年给予不低于10万元生活补贴。博士后出站留烟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再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 (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继续执行现行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符合租房条件的,根据相关政策提供相应人才公寓。

鼓励企业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对平台引进的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攻关研究与开发的,支持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烟台市“双百计划”,入选后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创新资助。对企业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柔性引进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技术负责人,经认定每年按照在烟实际取得劳动报酬的30%给予专项补贴,累计不超过15万元,每年支持不超过50人。

鼓励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烟创业,每年面向海内外遴选100个左右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在烟落户就地转化的,根据项目实际投入和发展状况,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通过省、市特定创业大赛遴选的相应层次获奖项目负责人,符合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选烟台市“双百计划”,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资助。创业项目入驻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的,可继续享受园区有关扶持政策。获得国家和省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给予1:1资金配套支持。应邀来烟参加交流活动的硕士以上海内外人才,给予每人2000元-5000元交通补贴。对来烟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青年优秀人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来烟就业创业人才可直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随迁;有意愿来烟就业创业的高技术技能人才和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可先落户后就业。全市调剂 300个事业编制,专门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为事业编制的,可不受引进单位编制限制;非事业编制的,服务满一定期限且表现突出的,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

实施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对选聘的博士研究生服务期内享受烟台市“优才卡”有关待遇,可按有关规定提供周转住房,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园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服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享受副高级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待遇,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享受正高级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待遇;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4万元购房补贴,挂任科技副县(市、区)长期间,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助。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2万元购房补贴,挂任科技副镇长或街道办科技副主任期间,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月发放1200元生活补助。本科生乡镇(街道)锻炼期间,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月发放800元生活补助。

政策解答单位:烟台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5—6789705)

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科(0535—678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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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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