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摘要——泰安市、威海市政策

泰山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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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摘要——泰安市、威海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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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

泰安市辖区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新引进的人才: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硕士研究生;经教育部等部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排名前200名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驻泰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4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3年。对工业企业新引进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在现有租房和生活补贴基础上,市县财政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人才津贴,连补3年。补贴按照人才实际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计算,每年发放一次。对经教育部等部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博士毕业生,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以及U.S.News)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进入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经批准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在泰安市工作站时间每满1年可申领1次生活补贴,标准为3万元/年,最高补贴3年9万元。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大学生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5万元。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最多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金低于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的,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对泰安籍的、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泰安市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可以申请泰安市“优才回引计划”,按有关规定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市域内单位新引进急需紧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领发放“泰山人才金卡”“高层次人才证书”,可以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人才公寓、住房公积金等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我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时,享受“直通车”待遇,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可免于评委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和基层服务经历,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政策解答单位:泰安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8—6991337)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8—6260756 8211925)

威海市

博士后资金资助

对市属企事业单位新设工作站(分站)、基地,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的经费资助,各区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新获批的,按照各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对每新招一名博士后进站按照规定开展研究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基础资助”;按照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三个等次开展“重点资助”,由市级财政承担;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单位申报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由市级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博士后在站期间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的生活津贴;博士后人员出站后6个月内留威工作并落户、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生活津贴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博士研究生申领条件:2018年(含)以后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正常缴纳社保的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来我市就业创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申领条件: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下同)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正常缴纳社保的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本科毕业生申领条件: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正常缴纳社保的企业全职工作,以及统一录(聘)用到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岗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及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2020年以后首次入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放宽至我市所有参保企业。对在我市企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按相关条件租用我市人才公寓,并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解答单位:威海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631—5282370)

来源: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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