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山东省公安厅党委作出向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二中队原中队长李涌学习的决定。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学习并弘扬李涌同志的英雄事迹和崇高精神,自觉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深入推进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锤炼“四个铁一般”过硬公安队伍,更好地肩负起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李涌,男,中共党员,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二中队原中队长。2021年10月3日凌晨,李涌在执行国庆安保任务期间壮烈牺牲。2021年10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
他英勇无畏,尽职尽责,
一生追求奉献,
将恪尽职守烙印在心中,
驱散黑暗迷茫,
陪人民群众走过雨雪冰霜。
他矢志坚守于一线,
用生命捍卫正义,
心里装的都是别人,
唯独没有他自己。
关于他的先进事迹,
我们会“涌”远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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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天生英勇,
只是选择了无畏。
伟大出自平凡,
英雄模范出自人民。
他们坚守于平凡的工作,
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未来公安力量的年轻血液,
更应当常怀忠诚信念、朴素担当。
弘扬英模精神,
汲取精神动力。
历史不会磨灭他们的光辉,
人民不会忘记他们的无畏。
新时代的预备警官正当风华正茂,
必应矢志奉献,
奋斗理想,
怀瑾握瑜,不负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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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记者 | 靖永启 于小淳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 |任奕飞(实习)夏冰若(实习)
稿件审核 |王楠楠 于小淳 张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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